公告日期:2024-04-10
关于浙江齐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浙江齐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治科技”、“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齐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小组
华泰联合证券参与辅导的人员为韩斐冲、刘元、冯旭、胡心如,其中韩斐冲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以上人员均为华泰联合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齐治科技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含 5%)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对齐治科技进行了
辅导备案登记。本期辅导期时间为 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3 月。
本辅导期内,华泰联合证券辅导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采取现场尽调、中介机构讲解及组织自学、收集资料、问题交流等方式开展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业务开展流程、财务核算等事项进行梳理核查,就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
2、主要通过专题事项沟通、资料分享等方式,重点阐述了北交所及上市审核动态、金融监管政策、公司治理结构、日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事项,帮助辅导对象进一步了解资本市场最新动态及规范治理要求;
3、在实际工作中,辅导小组对于辅导对象提出的关于公司治理以及上市规范等有关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4、与公司沟通当年度业绩实现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就募投项目的前景、测算等进一步论证分析。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能够与华泰联合证券进行配合,根据齐治科技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尽职调查及协助辅导工作,齐治科技能较好配合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及辅导工作,落实整改建议。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辅导工作中发现齐治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含 5%)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尚需进一步加强对于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本期辅导工作,上述辅导对象对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有所提高,法制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有所提升。
2、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升。辅导过程中发现齐治科技部分公告文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涉及的数据或者表述出现一定偏误,反映了信息披露质量不高,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辅导小组已督促公司履行了更正程序,未来将进一步重视信息披露质量。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基于前期辅导工作,齐治科技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架构,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治理较为规范,但仍存在提升空间。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行进行核查,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相关制度要求,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为韩斐冲、刘元、冯旭、胡心如,由韩斐冲担任组长。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1、通过整理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动态等信息,向齐治科技及辅导对象传达并引导其关注最新监管动态,按照相关要求不断提升治理规范性;
2、进一步核查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对制度中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进行整改,
并督促公司严格落实;
3、通过专题培训、加强信息披露规定学习、事前事后审阅文件等方式,督促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4、通过召开专题会或例会的方式,针对尽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公司就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解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浙江齐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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