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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6 06:12:01 股吧网页版
关于华翔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6

关于华翔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华翔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科技”、“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华翔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招商证券本期参加辅导的人员:秦天霓、段念、江敬良、许佳辉、杨晔、严家立、陈志、郁凡,由秦天霓任组长。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正式员工,且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和较强的敬业精神。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次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在本次辅导期间,辅导小组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包
括但不限于:与辅导对象日常交流辅导、电话会议授课、集中授课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指导辅导对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学习关于公司上市及上市后规范运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案例,使辅导对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熟悉并掌握证券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重视信息披露和合规运作。

2、督促辅导对象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已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更为深入、全面地了解行业情况。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证券服务机构,配合招商证券为华翔科技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

本辅导期内,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田萌因离职不再担任华翔科技签字律师,该离职人员已就前期辅导工作的内容和涉及的工作底稿等与其他签字律师进行了交接。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当前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可以完善和提高的空间。招商证券经过与公司管理层的讨论,协助公司整理并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和业务流程要求,使公司内控制度更为有效地深入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规范运营。目前各项工作处于持续推进之中,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运行状况整体良好。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 号]的规定,北交所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目前,公司仅聘任了一名独立董事,且尚未设置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公司治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督促公司聘任独立董事并设置相应的专门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体系。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由秦天霓、段念、江敬良、许佳辉、杨晔、严家立、陈志、郁凡组成,同时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人士也将持续配合招商证券为华翔科技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

后续,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按照辅导计划,梳理公司的各项问题并讨论解决方案,针对前期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进解决情况,并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继续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督促公司解决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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