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7
关于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得股份”、“辅
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辅导机构”)
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亿
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
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间内,公司的辅导机构为财通证券、证券服务机构
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和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本辅
导期内,辅导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未发生变动。
财通证券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孙江龙、戚淑亮、刘可
朦、梁佳斌,孙江龙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为财通证
券正式员工,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
业知识和技能,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公司家数均未超过 4 家,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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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已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对亿得股份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第一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人员与辅导对象之间保持顺畅沟
通,在辅导对象遇到问题时能够尽快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辅
导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亦保持着紧密配合,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通
过现场访谈、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方式
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初步尽职调查并形成辅导方案
辅导机构通过实地考察、专项调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专
题研讨分析以及与接受辅导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公司历史沿革、
合法合规、内控管理、业务开展、技术研发等方面进行细致全面
的摸底调查,并根据摸底调查的情况针对性地制定辅导方案,开
展辅导工作;
2、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辅导机构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积极商讨和
解决辅导对象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辅导对象从各方面提升规
范运作能力。
3、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行
辅导机构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
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督促公
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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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辅导期间内,国浩律师、立信会计师作为专业的证券服务
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辅导协议》的约定配合财通
证券开展辅导工作,对辅导工作勤勉尽责,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
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了辅导计划和任务。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辅导对象需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本辅导期内,因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辅导机构和其
他中介机构持续督促并帮助辅导对象相关人员了解境内发行上
市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辅导对象对于证券法律法规的
了解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2、内部控制需进一步规范
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内控制度,涵盖采购、生产、销售
等各业务环节,且相关内控制度已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执行,但公
司内控水平仍存在优化和提升空间,辅导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根
据最新的规范要求持续督促辅导对象完成规范,辅导对象的规范
程度得到一定提升。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辅导对象实际控制人存在尚未完成的股权对赌事项
因辅导对象实际控制人存在尚未完成的股权对赌事项,辅导
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将根据证券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助实际
控制人处理对外部投资者的股权回购及新进外部投资者入股事
宜,帮助辅导对象改善股东结构,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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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阶段,财通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将继续按照辅导协议和
辅导计划安排完成辅导工作,财通证券将继续委派孙江龙、戚淑
亮、刘可朦、梁佳斌进行下一阶段主要辅导工作,主要辅导工作
安排如下:
1、对辅导对象进行系统化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
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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