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6
关于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亿得”、“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间内,公司的辅导机构为财通证券、证券服务机构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未发生变动。
财通证券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孙江龙、戚淑亮、刘可朦、梁佳斌,孙江龙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为财通证券正式员工,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公司家数均未超过 4 家,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参与辅
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孙江龙、戚淑亮。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已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对浙江亿得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第六期辅导工作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人员与辅导对象之间持续保持顺畅沟通,在辅导对象遇到问题时能够尽快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辅导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亦保持着紧密配合,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通过现场尽调、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辅导机构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现存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并持续跟踪公司的整改情况。
2、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行
辅导人员继续引导辅导对象对法规知识进行全面的学习,并持续要求辅导对象深入了解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组织相关人员培训
辅导机构对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进行了培训,加强相关主体合规意识,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督促其知悉负有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承诺履行等方面的责任,协助其完
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4、推进募投项目设计
辅导机构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结合公司自身的优势特点,协助公司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未来规划,推进募投项目的设计与备案等工作。
5、现场尽职调查并申报新三板挂牌
辅导机构展开现场尽职调查工作,查阅并搜集公司业务、法律、财务等方面资料。同时,辅导机构作为浙江亿得申报新三板挂牌的主办券商,对公司业务、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和公司合法合规事项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于本辅导期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新三板挂牌申请材料。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间内,国浩律师、立信会计师作为专业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辅导协议》的约定配合财通证券开展辅导工作,对辅导工作勤勉尽责,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了辅导计划和任务。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股东核查工作持续推进
本辅导期,辅导机构对辅导对象进行了深入的尽职调查,按照相关要求持续推进股东核查,并进行股东、关联方访谈等事项。
截至目前,辅导对象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均签署有相关转让协议,历次增资均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关注公司后续的股权变动情况。
2、持续调研公司的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
本辅导期,辅导工作小组针对公司既定业务发展和规划路线,持续调研公司经营情况,关注市场动向并与业务人员各业务线和研发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公司各项业务的市场拓展近况和进展。
截至目前,辅导对象基于自身优势和特点制定了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明确,经营业绩稳定健康发展。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关注公司后续业务经营情况。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募投项目尚未确定
辅导对象结合产业发展趋势并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已确定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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