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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06:09: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七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亿得”、“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间内,公司的辅导机构为财通证券、证券服务机构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未发生变动。

在提交辅导备案申请时,辅导机构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孙江龙、戚淑亮、刘可朦、梁佳斌。其中,孙江龙为辅导工作小
组组长,孙江龙、戚淑亮为保荐代表人。本次辅导期间,因工作安排调整等原因,孙江龙不再担任项目保荐代表人并退出辅导工作小组,由梁佳斌承接保荐代表人的职责,相关交接工作已完成。
本辅导期内,新增汪力、张宇和李浩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本辅导期内新增的辅导人员履历:

汪力先生,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主持或参与了亿田智能可转债项目等股权融资项目。

张宇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具备一般证券从业资格。

李浩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具备一般证券从业资格。

本次辅导人员变更后,辅导机构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梁佳斌、戚淑亮、刘可朦、汪力、张宇和李浩,梁佳斌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为财通证券正式员工,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公司家数均未超过 4 家,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参与辅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梁佳斌、戚淑亮。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已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对浙江亿得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第七期辅导工作时间为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人员与辅导对象之间持续保持顺畅沟通,在辅导对象遇到问题时能够尽快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辅导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亦保持着紧密配合,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通过现场尽调、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方
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辅导机构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现存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并持续跟踪公司的整改情况。

2、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行

辅导人员继续引导辅导对象对法规知识进行全面的学习,并持续要求辅导对象深入了解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推进募投项目设计

辅导机构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结合公司自身的优势特点,协助公司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未来规划,推进募投项目的设计与备案等工作。

4、变更拟上市板块

公司基于整体发展战略的谨慎考虑,将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更换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交所上市。2024 年 7 月 18 日,辅导机构向浙江证监局提交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变更拟上市板块的说明》。本次变更后,浙江亿得将进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阶段,辅导机构仍为财通证券。
5、取得新三板挂牌同意函

经综合考虑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2024 年 6 月
21 日,浙江亿得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

股转系统”)提交了挂牌申请文件,并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取得
股转公司出具的挂牌同意函,并完成首次信息披露工作,辅导机构将持续协助辅导对象完成新三板挂牌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间内,国浩律师、立信会计师作为专业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辅导协议》的约定配合财通证券开展辅导工作,对辅导工作勤勉尽责,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了辅导计划和任务。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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