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6
关于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得股份”、“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间内,公司的辅导机构为财通证券、证券服务机构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未发生变动。
财通证券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孙江龙、戚淑亮、刘可朦、梁佳斌,孙江龙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为财通证券正式员工,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公司家数均未超过 4 家,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参与辅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孙江龙、戚淑亮。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已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对亿得股份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第四期辅导工作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人员与辅导对象之间持续保持顺畅沟通,在辅导对象遇到问题时能够尽快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辅导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亦保持着紧密配合,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通过现场尽调、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辅导机构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积极商讨和解决辅导对象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辅导对象从各方面提升规范运作能力。
2、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行
辅导机构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督促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确保相关财务制度规范、有效运行。
3、现场尽职调查
辅导机构展开现场尽职调查工作,继续对辅导对象的内部控制、三会治理、历史沿革、业务模式等方面进行调查,协助辅导对象持续更新、优化内部控制制度,结合中介机构核查工作,合理安排公司 IPO 进程。
4、推进募投项目设计
辅导机构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结合公司自身的优势特点,协助公司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未来规划,推进募投项目的设计与备案等工作。
5、传达资本市场监管动态
辅导机构持续及时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组织学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的证券市场动态等方面的资料让辅导对象对于资本市场最新政策有更加充分深入的了解。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间内,国浩律师、立信会计师作为专业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辅导协议》的约定配合财通证券开展辅导工作,对辅导工作勤勉尽责,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了辅导计划和任务。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尚未确定
本辅导期,辅导机构根据辅导进展情况与辅导对象持续讨论和确定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等事项,协助辅导对象与政府部门积极沟通土地情况。
截至目前,辅导对象仍在进一步论证募投项目方案细节,待募投项目方案完善后将及时参与土地招拍挂程序。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内部控制需进一步优化
经过前期的辅导工作,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
和内部控制体系,但较上市公司相关要求仍有改善空间。辅导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督促公司对相关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不断优化公司治理制度及内控制度。
2、公司募投项目尚未确定
辅导对象结合产业发展趋势并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已确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但尚未确定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辅导机构将持续与辅导对象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等,督促公司确定募投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机构,确保募集资金投向合理、高效运用。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财通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将继续按照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安排完成辅导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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