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1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九期)
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亿得”、“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间内,公司的辅导机构为财通证券、证券服务机构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未发生变动。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委派阮姗为辅导工作小组新增人员,本辅导期内新增的辅导人员履历:
阮姗女士,财通证券企业融资总部项目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具备一般证券从业资格,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主持或参与天铭科技北交所、新农开发重大资产重组、安达股份新三板挂牌等项目。
本次辅导人员变更后,辅导机构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梁佳斌、戚淑亮、阮姗、汪力、张宇、李浩、娄永臻、刘可朦和陈畅,梁佳斌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为财通证券正式员工,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参与辅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梁佳斌、戚淑亮。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已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对浙江亿得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第九期辅导工作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人员与辅导对象之间持续保持顺畅沟通,在辅导对象遇到问题时能够尽快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辅导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亦保持着紧密配合,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通过现场尽调、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辅导机构持续关注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情况对公司业务的经营发展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并基于公司最新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未来的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提供相应的建议,辅导公司明确
核心竞争力并加大主营业务发展。
2、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行
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通过集中授课、模拟测试、个别答疑等方式强化辅导对象对证券市场法律知识的理解,使其深刻认识公众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推进募投项目设计
辅导机构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结合公司自身的优势特点,协助公司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未来规划,推进募投项目的设计与备案等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间内,国浩律师、立信会计师作为专业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辅导协议》的约定配合财通证券开展辅导工作,对辅导工作勤勉尽责,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了辅导计划和任务。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公司募投项目尚未确定
辅导对象结合产业发展趋势并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对上市募集资金投资方向进行了规划。辅导机构将持续协助辅导对象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等事项进行进一步的充分论证分析,并审慎研判各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以及与主营业务的关系,协助辅导对象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初步论证及相关方案的分析工作,待募投项目完善后,辅导对象将尽快办理备案、环评
等前置审批程序。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从严持续提高合规经营意识
本辅导期,辅导对象按照公众公司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持续提升披露质量和合规经营意识,但仍需不断提高自我要求。辅导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将持续关注监管审核形式新动态,以最严格的要求帮助企业提升合规经营意识。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推进
辅导机构将根据辅导进展情况,与辅导对象持续讨论和确定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等事项,协助公司合理确定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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