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4
关于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得股份”、“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间内,公司的辅导机构为财通证券、证券服务机构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未发生变动。
财通证券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孙江龙、戚淑亮、刘可朦、梁佳斌,孙江龙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为财通证券正式员工,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公司家数均未超过 4 家,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参与辅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孙江龙、戚淑亮。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已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对亿得股份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第三期辅导工作时间为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人员与辅导对象之间持续保持顺畅沟通,在辅导对象遇到问题时能够尽快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辅导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亦保持着紧密配合,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通过现场尽调、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辅导机构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积极商讨和解决辅导对象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辅导对象从各方面提升规范运作能力。
2、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行
辅导机构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督促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确保相关财务制度规范、有效运行。
3、现场尽职调查
辅导机构展开现场尽职调查工作,继续对辅导对象的内部控制、三会治理、历史沿革、业务模式、募投项目方案等方面进行调查,协助辅导对象持续更新、优化内部控制制度。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间内,国浩律师、立信会计师作为专业的证券服务
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辅导协议》的约定配合财通证券开展辅导工作,对辅导工作勤勉尽责,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了辅导计划和任务。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尚未确定
本辅导期,辅导机构协助辅导对象就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等事项进行论证分析,并审慎研判各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与现有业务的关系,协助辅导对象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初步论证及相关方案的分析工作。
截至目前,辅导对象仍在进一步论证募投项目方案细节,待募投项目方案完善后将尽快办理备案、环评等前置审批程序。
2、内部控制需进一步规范
本辅导期,辅导机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继续对辅导对象的内部控制、三会治理、历史沿革、关联交易及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方面进行规范,督促辅导对象制定、快速更新并有效执行相关内控制度。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推进
辅导机构将根据辅导进展情况与辅导对象持续讨论和确定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等事项,协助辅导对象与政府部门积极沟通土地情况,待募投项目方案完善后将及时参与土地招拍挂程序。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财通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将继续按照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安排完成辅导工作,财通证券将继续委派孙江龙、戚淑亮、刘可朦、梁佳斌进行下一阶段主要辅导工作,主要辅导工作安排如下:
1、对辅导对象进行系统化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2、督促规范辅导对象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减少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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