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6 02:15:52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一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一期)
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亿得”、“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间内,公司的辅导机构为财通证券、证券服务机构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未发生变动。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梁佳斌、戚淑亮、阮姗、汪力、张宇、李浩、娄永臻、刘可朦和陈畅,梁
佳斌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为财通证券正式员工,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参与辅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梁佳斌、戚淑亮。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已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对浙江亿得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第十一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人员与辅导对象之间持续保持顺畅沟通,在辅导对象遇到问题时能够尽快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辅导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亦保持着紧密配合,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通过现场尽调、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完成定期报告披露工作

辅导机构持续关注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情况对公司业务的经营发展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并基于公司最新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未来的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提供相应的建议,督促辅导对象做好 2025 年半年报披露工作;

2、辅导完成新《公司法》等相关制度规定事项的调整工作
辅导机构协助辅导对象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在本辅导期内完成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的相关工作;

3、传达资本市场监管动态

辅导机构持续及时向辅导对象传达北交所最新审核监管动态,组织学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的证券市场动态等方面的资料,让辅导对象对于资本市场最新政策有更加充分深入的了解。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间内,国浩律师、立信会计师作为专业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辅导协议》的约定配合财通证券开展辅导工作,对辅导工作勤勉尽责,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了辅导计划和任务。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尚未完成前置审批程序

辅导对象结合产业发展趋势并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对上市募集资金投资方向进行了规划。辅导机构将持续协助辅导对象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进一步的论证分析,协助辅导对象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初步论证及相关方案的分析工作,待相关募投项目完善后,督促辅导对象尽快办理备案、环评等前置审批程序;
2、从严持续提高合规经营意识

辅导对象按照公众公司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持续提升披露质量和合规经营意识,但仍需不断提高自我要求。辅导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持续关注监管审核形式新动态,及时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告文件,帮助企业提升合规经营意识。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制度需修订和完善

辅导对象目前仍然沿用其新三板挂牌时建立的整套公司治理制度,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已取消监事会,但其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需根据北交所业务规则进行修订完善。辅导机构将根据辅导进展情况,会同律师辅导公司制定北交所上市相关治理制度文件初稿,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如需)审议后通过。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财通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