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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三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三期)
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亿得”、“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间内,公司的辅导机构为财通证券、证券服务机构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未发生变动。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梁佳斌、戚淑亮、阮姗、汪力、张宇、李浩、娄永臻、刘可朦和陈畅,梁
佳斌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为财通证券正式员工,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参与辅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梁佳斌、戚淑亮。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已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对浙江亿得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第十三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本辅导期内,财通证券辅导人员与辅导对象之间持续保持顺畅沟通,在辅导对象遇到问题时能够尽快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辅导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亦保持着紧密配合,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通过现场尽调、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对浙江亿得的尽职调查工作均按计划开展,辅导机构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业务发展情况,并于本辅导期内对浙江亿得开展现场尽职调查工作;

2、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培训

辅导机构持续及时向辅导对象传达北交所最新审核监管动态,并组织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开展集中培训,让辅导对象对于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以及最新的证券市场动态有更加充分深入的了解;

3、辅导完成定期报告披露工作

辅导机构持续关注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情况对公司业务的经营发展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并基于公司最新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未来的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提供相应的建议,督促辅导对象做好 2025 年年报披露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间内,国浩律师、立信会计师作为专业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辅导协议》的约定配合财通证券开展辅导工作,对辅导工作勤勉尽责,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了辅导计划和任务。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尚未完成

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机构持续协助辅导对象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战略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规模进行多轮探讨,已初步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测算与可行性分析论证。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已协助公司合理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规模。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评批复尚未取得

辅导工作小组已协助公司合理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规模,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辅导机构已督促公司在相关条件具备后尽快履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程序。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财通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将继续按照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安排完成辅导工作,财通证券将继续委派梁佳斌、戚淑亮、阮姗、汪力、张宇、李浩、娄永臻、刘可朦和陈畅进行下一阶段主要辅导工作,主要辅导工作安排如下:

1、持续对辅导对象开展法律、业务、财务等方面的全面核查工作,并按照辅导工作计划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持续推进辅导工作,协助辅导对象开展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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