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4
关于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天职业字[2023]51134-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10207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发行人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作为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基高科”、“公司”或“发行人”)的会计师,已会同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反馈意见中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问题进行逐项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如下:
本回复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 3.关于研发投入
申请材料显示:
(1)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 3,635.90 万元、3,975.65 万元和
3,675.81 万元,研发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和材料及模具费。
(2)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研发人员中大专及以下学历占比 87.08%。
(3)公司根据市场与客户需求进行新产品研发,研发形成样品仅有部分会成功转化客户订单并进行量产。公司将量产之前参与研发的研发人员职工薪酬、材料及模具费、折旧与摊销、检测费用、办公费用等计入研发费用,批量生产开始后的成本费用计入制造费用。
(4)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项目包括无线蓝牙耳机含不锈钢材料降噪技术的研究、一百瓦功率适配器用第三代半导体技术的研发等。
请发行人:
(1)说明报告期内为客户定制化研发相关研发投入金额及占比情况,相关研发活动是否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2 号》2-8 的要求,合理识别并归集研发费用与合同履约成本。
(2)说明研发领料相关内部控制、生产与研发是否存在共用设备情况、相关费用分摊计量方法、研发相关产成品及废料的会计处理方式。
(3)说明研发人员核算范围、研发费用与研发人员的对应关系;结合研发人员学历、从业经历等情况,说明研发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研发能力,是否存在将生产、管理、销售等人员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
(4)说明报告期内研发项目主要应用领域、与主营业务的相关性、相关研发项目的研发成果及应用、报告期内及期后产生收入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说明】
一、说明报告期内为客户定制化研发相关研发投入金额及占比情况,相关研发活动是否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2 号》2-8 的要求,合理识别并归集研发费用与合同履约成本。
【回复】
(一)为客户定制化研发为普适性产品研发,公司目标客户为所有潜在需求客户,并非以和客户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向特定客户交付技术开发成果为根本目的
公司为客户定制化研发是指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的产品研发,系公司对下游及终端客户的产品需求进行调研,了解产品存在的问题、共性工艺及技术迭代方向,结合公司的人员和技术持续推进现有产品的迭代研发,优化现有技术并研发迭代技术、持续推进精密生产工艺流程的升级改造,提升产品性能,提高生产效率和良率,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增强客户粘性。相关研发活动为普适性产品研发,公司目标客户为所有潜在需求客户,并非以和客户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向特定客户交付技术开发成果为根本目的。
客户新产品需求通常是在公司现有产品和技术的基础上,结合终端市场需求变化提出对公司产品在技术性能、质量等方面的提升需求,如更快的传输速度,更高的充电效率,更细的单导体直径、更小的接插件间距以及更薄的厚度等。公司基于现有技术组合探索更优设计方案和生产工艺,具体到规格参数并进行产品研发开案,通过设计验证、数据调整、问题整改、试制打样及测试等一系列流程匹配客户的开发进度进行项目开发,但客户的需求基本不具有完整的规格参数或对应具体产品,相关设计开发均由公司自主进行,公司能够控制相关研发成果,在开发过程中,公司可充分使用以往的技术成果,形成新的研发成果和技术积累,该等技术具备基础性和通用性,可应用于未来的其他客户需求和产品需求,并实现销售。
公司产品研发未与客户签订订单或技术开发合同,不具备排他性,客户可能同时向多家供应商提出类似产品需求,即其他竞争对手也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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