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关于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小组由陈鹏、刘光虎、梁健、李恒、雷从明、刘川佳仔等六人共同组成,陈鹏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招商证券于 2025年8 月26 日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了关于辅导
对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备案申请,根据《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编号〔2025〕23 号),辅导期于 2025
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8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辅导工作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组织学习、问题诊断与专业解答、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讨论会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辅导小组成员保持与辅导对象相关人员的及时沟通,根据公司的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辅导计划,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辅导工作小组本辅导期内持续对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通过与发行人管理层召开专题会及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形式,督促发行人就尽职调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持续规范。
2、通过组织学习、专题讨论和问题整改的方式帮助公司及相关被辅导人员了解证券市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关基本知识,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等问题,督导公司不断提高内控管理及财务核算水平,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指引实施。
3、本辅导期内,根据《公司法》(2023 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相关
规定,协助辅导对象完成取消监事会相关程序及制度修订,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和监事职责。同时,协助辅导对象将董事会席位由 5 名增加至 6 名,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4、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组织开展发行上市申报文件的初步编制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期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协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共同开展了相关辅导工作。其中,会计师配合开展的辅导工作主要为财务相关工作,律师配合开展的辅导工作主要为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等法律相关工作。
(五)接受辅导的人员变化情况
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本期辅导过程中,辅导对象召开了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董事会席位的议案》等议案,新增非独立董事郭佳。故接受辅导的人员新增非独立董事郭佳为接受辅导的人员。
二、辅导对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次为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辅导工作报告。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辅导对象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相关规划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辅导小组正敦促辅导对象抓紧履行外部审批手续。
2、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
公司已建立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严格遵照执行,但仍有提升空间,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加强对辅导对象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辅导与培训工作,并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保持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将由陈鹏、刘光虎、梁健、李恒、雷从明、刘川佳仔等六人组成辅导小组。
下一阶段主要辅导内容将包括按照辅导计划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及上市申报文件编制工作,督促公司持续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以及对未来在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风险做出恰当应对。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陈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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