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2
关于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小组由陈鹏、刘光虎、梁健、李恒、雷从明、刘川佳仔等六人共同组成,陈鹏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至本辅导工作进展报
告签署日。辅导工作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组织学习、专题培训、问题诊断与专业解答、中介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辅导小组成员保持与辅导对象相关人员的及时沟通,根据公司的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辅导计划,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关注辅导对象的经营业绩变化及规范情况,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开展持续的财务及法律相关的尽职调查工作,持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并通过与发行人管理层组织召开培训、专题会及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形式,督促发行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持续规范和整改。
2、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开展辅导培训,帮助公司及相关被辅导人员了解证券市场、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廉洁从业等基本知识,督导公司不断提高内部控制管理及财务核算水平,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指引实施。
3、根据新三板挂牌后相关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要求,对辅导对象进行持续督导,协助公告信息审阅。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期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协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共同开展了相关辅导工作,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良好。其中,会计师配合开
展的辅导工作主要为财务相关工作,律师配合开展的辅导工作主要为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等法律相关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排方面,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公司项目规划情况,已敦促公司履行了外部备案审批手续;在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方面,辅导工作小组通过组织多轮次的培训学习和专题讨论等方式,帮助公司及相关被辅导人员加深了对规范运作、内控制度执行的理解。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研发费用规范及整改
在研发费用归集方面,辅导对象存在研发项目预算审批不规范、存在部分非全时研发人员、研发设备从事少量非研发活动等情形,辅导小组正会同会计师与辅导对象梳理研发活动及研发人员认定、健全研发内控制度、完善研发费用核算。
2、涉及指定供应商客户的收入确认
辅导对象存在部分客户涉及客户指定供应商情形,该等客户会在公司投标报价、生产备料等环节进行部分供应商的指定。针对涉及指定供应商的客户收入确认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的问题,辅导小组正会同会计师与辅导对象结合相关客户合同条款、访谈
问卷、合作记录等进一步论证,确保收入确认真实、准确、完整。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预计仍为陈鹏、刘光虎、梁健、李恒、雷从明、刘川佳仔等六人组成辅导小组。
(二)辅导内容
1、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针对尽调问题开展全面整改及持续跟进,对未来在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风险做出恰当应对;
2、持续评估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及规范情况;
3、持续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现场沟通等形式,全面、系统学习股票发行上市及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树立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督促公司持续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广东铭基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陈鹏 梁健 李恒
刘光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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