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2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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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0120
目 录
正 文...... 6
第一部分 关于《问询函》涉及法律事项回复...... 6
一、《问询函》第 1题 关于关联交易...... 6
二、《问询函》第 2题 关于财务内控......39
三、《问询函》第 3题 关于行业和业务......46
四、《问询函》第 4题 关于募投项目......50
五、《问询函》第 5题 关于实际控制人......51
六、《问询函》第 6题 关于对赌协议......57
七、《问询函》第 7题 关于董事、高管和其他核心人员......62
八、《问询函》第 8题 关于股权变动......68
九、《问询函》第 9题 关于员工持股平台......77
十、《问询函》第 10 题 关于住房公积金和税收优惠......80
十一、《问询函》第 13题 关于主要客户......85
十二、《问询函》第 20题 关于其他应收款......121
第二部分 关于补充核查期间相关事项的更新......126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26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26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26
四、 发行人的设立 ......130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130
六、 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30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131
八、 发行人的业务 ......131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32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137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39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41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41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141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42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142
十七、 发行人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 ......144
十八、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46
十九、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47
二十、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147
二十一、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47
二十二、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48
二十三、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49
二十四、 结论意见 ......14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01F20201321
致: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根据与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特聘专项法律
顾问,已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辛帕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7 月 2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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