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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14 15:14:00 股吧网页版
3-2-1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申报稿)(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公告日期:2023-09-14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概况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03
月 11 日由吴海锁、李冰、吴云波、田爱军、吴剑等 94 人共同出资成立。公司成立
时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1MG37A02。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注册资本 4,800 万元,经营范围:节能环保技术推广服务;
环保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节能环保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咨询服务;工程
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业;环保咨询;环
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生态环境审计;海洋环境服务;质检技术服务;环境与生
态监测检测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安全服务;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
剂材料(不含危险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的制造和销售;
污水处理及深度净化;电气、设备和管道安装;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互联网数据
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知识产权服务;
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面向
成年人开展的培训服务(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批准报出。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
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
事项。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1-6 月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
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
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
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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