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14
关于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苏
环院”)收到贵所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下发的《关于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
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1007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以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披露、修改 楷体、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目 录
目录...... 2
1.关于业务模式和业绩规模 ...... 3
2.关于市场竞争及同行业可比公司 ...... 49
3.关于核心技术及研发费用 ...... 76
4.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和表决权委托 ...... 97
5.关于股份变动及股东信息 ......114
6.关于营业收入和主要客户 ...... 123
7.关于收入确认等会计处理 ...... 184
8.关于采购与供应商 ...... 219
9.关于主营业务成本 ...... 269
10.关于毛利率 ...... 318
11.关于期间费用 ...... 364
12.关于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 ...... 377
13.关于存货 ...... 400
14.关于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 ...... 426
15.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 ...... 433
16.关于应付账款和合同负债 ...... 450
17.关于董事任职 ...... 477
18.关于房屋及土地 ...... 485
19.关于关联交易 ...... 491
20.关于财务内控合规性 ...... 502
21.关于募投项目 ......511
22.关于信息披露及执业质量 ...... 520
1.关于业务模式和业绩规模
申请文件显示:
(1)在我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的背景下,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下属公司江苏省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 94 名职工辞职后出资组建发行人,并将环评资质转至发行人。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分为环境技术服务、环境工程服务和环保设备集成业务三类,但发行人未详细披露具体细分业务相关内容。发行人相关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为客户签署或政府批复。
(3)环境技术服务及环保设备集成业务流程图显示发行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均需开展“专家咨询”“专家审核”“专家复核”“专家验收”等过程。
(4)发行人 2021 年、2022 年扣非净利润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均低于 2020 年度。
(5)发行人 2020-2021 年营业收入规模均低于上述可比公司。2020 年我国
环境服务行业营业收入增速较 2019 年呈现明显下降趋势。
请发行人:
(1)说明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下属公司江苏省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将环评资质转至发行人的主要过程、是否履行相应法律法规要求的程序,环评资质转让涉及的对价支付、业务承接等方面的情况,是否存在侵害国有资产权益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结合流程图关键节点及各类细分业务具体项目案例,分不同业务详细披露发行人为客户的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详细服务过程、服务周期、应用场景、成果形式、收费标准及客户确认条件等的具体情况和效果,业务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在业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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