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01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概况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鹰硬科”、“公司”或“本公
司”)系 2020 年 1 月 15 日在原昆山长鹰硬质合金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改制设立,
由黄启君等 5 位自然人股东和昆山长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等 6 位法人或机
构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股本为 7,500 万股(每股一元)。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3205837546031667。
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00 万元,股本为 7,500 万股(每
股一元),法定代表人:黄启君,注册地:玉山镇城北玉城北路。
公司所属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业,经营范围:硬质合金、金属粉末、金属新材
料、机械工具、机械设备、金属模具的技术研发、制造、销售;有色金属、黑色金
属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
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方可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的的实际控制人为黄启君、陈碧。
本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批准报出。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本次申报期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
境确定其记账本位币,CY 硬质合金日本株式会社的记账本位币为日元。本财务报表
以人民币列示。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
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
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
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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