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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01 19:58:01 股吧网页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01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概况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鹰硬科”、“公司”或“本公

司”)系 2020 年 1 月 15 日在原昆山长鹰硬质合金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改制设立,

由黄启君等 5 位自然人股东和昆山长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等 6 位法人或机

构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股本为 7,500 万股(每股一元)。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3205837546031667。

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00 万元,股本为 7,500 万股(每

股一元),法定代表人:黄启君,注册地:玉山镇城北玉城北路。

公司所属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业,经营范围:硬质合金、金属粉末、金属新材

料、机械工具、机械设备、金属模具的技术研发、制造、销售;有色金属、黑色金

属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

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方可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的的实际控制人为黄启君、陈碧。

本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批准报出。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本次申报期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

境确定其记账本位币,CY 硬质合金日本株式会社的记账本位币为日元。本财务报表

以人民币列示。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

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

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

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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