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关于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长鹰硬科”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我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昆山长鹰硬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我公司长鹰硬科辅导小组成员为周添、苏北、尤剑、孙骏可、张天、成倩、朱怡之、王放、钟巧、杨磊。其中周添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以上辅导人员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在我公司的组织协调下,长鹰硬科的专项法律顾问机构—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和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参与了本阶段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根据辅导协议和辅导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本辅导期为 2025 年 2 月-2025
年 3 月,辅导期间相关辅导工作方式是:
针对长鹰硬科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国内证券市场变化,我公司辅导人员主要采取调查访谈、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项问题沟通等方式对长鹰硬科开展辅导。辅导人员查阅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底稿资料,对于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和讨论,提出整改方案;同时积极与公司人员交流沟通,询问辅导工作的效果,并根据反馈意见对各方面工作提前做出调整和安排。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内东吴证券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通过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的方式对辅导中的重点领域和内容以及新发现的问题进行共同研讨;
2、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辅导小组持续跟踪制度的建立情况,及时解答公司提出的相关问题,协助公司建立和完善相关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
3、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信息失真;
4、持续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督促辅导对象相关人员进行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的学习,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充分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东吴证券与环球律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辅导对象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已逐步建立相关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制度。本辅导期间,公司贯彻执行制定的制度,但仍须维持并加强公司治理水平与内控水平;
2、督促公司持续规范,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辅导对象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组织结构上得到完善。目前辅导对象的相关治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辅导机构将在以后的辅导过程中逐步提高辅导对象的内控意识与合规意识,并督促辅导对象落实、解决各种具体问题。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
东吴证券将承担下一阶段辅导的主要工作,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周添、苏北、尤剑、孙骏可、张天、成倩、朱怡之、王放、钟巧、杨磊,其中,周添为组长。周添、苏北、尤剑、孙骏可、张天、成倩、朱怡之、王放、钟巧、杨磊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在我公司的组织协调下,长鹰硬科的专项法律顾问机构—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和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参与了本阶段的辅导工作。
(二)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辅导机构将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部署,有序开展对辅导对象的辅导工作,具体计划如下:
1、将与证券市场动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分发给辅导对象进行了解、学习,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和规范运作要求;
2、与其他中介机构一起对辅导对象规范运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辅导对象解决;
3、持续完善财务、业务、法律层面的尽职调查,加强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
辅导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常伦春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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