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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4


关于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华宇电子”、“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华创证券,是具有保荐资格和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机构。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发生变更,陈熠、林敏祺和夏晨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新增吴旺鑫担任辅导小组成员;由万静雯、孙翊斌、黄永圣千、危唯、胡万昕、楼奕颖、吴旺鑫等 7 名项目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并开展辅导工作,其中万静雯担任组长。

以上人员均为华创证券投资银行一部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2、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

(二)辅导工作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本辅导

辅导机构严格按照拟定的辅导工作计划,采取现场尽职调查、专项问题讨论会、最新监管动态传达、一对一沟通解答疑问、组织辅导对象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华创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了对华宇电子的第三期上市辅导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持续关注辅导对象所处行业的景气度情况、下游市场需求波动情况、辅导对象的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及其对辅导对象 2024 年半年度业绩的影响,协助辅导对象基于其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辅导对象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了解企业在手订单情况以及 2024 年全年业务发展目标,确定后续申报工作计划。

2、国务院、证监会陆续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辅导小组与各中介机构结合最新审核动态积极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最新政策,让其充分理解最新上市要求,辅导小组定期对辅导对象是否达到上市条件进行评估。

3、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主要股东情况、员工情况、财务核算等方面进行了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核查主要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和其它限制权利情况,股东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等情况,以及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查阅公司员工名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等资料,了解员工工资水平与所在地区平均水平或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关注员工的数量、人员结构和工资水平是否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匹配;通过对主要客户执行访谈、函证程序、细节性测试、截止性测试、穿行测试等对销售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分析公司主要原材料及单位能源耗用与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的匹配程度,公司成本中料工费的波动及合理性;针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公司进行规范整改,提高公司内控及财务核算的规范运作水平。

4、辅导工作小组及会计师现场陪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健岗位人员获取其个人银行流水,通过云闪付获取其个人银行卡报告;辅导工作小组将上述人员的个人银行卡报告与银行流水交易对手方交叉比对确定其提供的银行账户的完整性,并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初步核查。

5、辅导工作小组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提交了公开转让并挂牌的申请材料。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华创证券对华宇电子进行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经过前期辅导,华创证券通过与辅导对象积极沟通,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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