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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3 06:14: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四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3


关于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华宇电子”、“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华创证券,是具有保荐资格和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机构。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发生变更,胡万昕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由万静雯、孙翊斌、黄永圣千、危唯、楼奕颖、吴旺鑫等 6 名项目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并开展辅导工作,其中万静雯担任组长。

以上人员均为华创证券投资银行一部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2、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

(二)辅导工作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以下简称“本辅导
期”)。

会、最新监管动态传达、一对一沟通解答疑问、组织辅导对象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华创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了对华宇电子的第四期上市辅导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持续关注辅导对象所处行业的景气度情况、下游市场需求波动情况、辅导对象的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及其对辅导对象 2024 年度业绩的影响,协助辅导对象基于其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辅导对象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确定后续申报工作计划。

2、国务院、证监会陆续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辅导小组与各中介机构结合最新审核动态积极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最新政策,让其充分理解最新上市要求,辅导小组定期对辅导对象是否达到上市条件进行评估。

3、辅导工作小组已在第三期辅导工作期间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提交了公开转让并挂牌的申请材料,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收到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审核问询函,辅导工作小组与律师、会计师协助公司完成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并对相关事项完成核查。

4、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工作经营业绩情况,一方面对销售业务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执行例如函证、细节性测试、截止性测试、穿行测试等;其次,对公司销售业务进行有关分析,例如不同客户销售收入的变动情况,不同封装外形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并与同行业公司进行比较;第三,关注公司料工费组成情况及主要原材料及单位能源耗用与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的匹配程度;第四,了解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及公司期后应收账款的情况,了解是否有长账龄款项未收回的情形及相关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第五,关注公司固定资产采购及转固情况,关注转固时点的准确性;第六,了解公司存货规模情况,与合同签订、备货、发货、
验收周期、订单完成周期等是否匹配。

辅导工作小组针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公司进行规范整改,提高公司内控及财务核算的规范运作水平。

5、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股转函[2024]2417 号同意挂牌的函。目前正在稳步开展后续挂牌的相关事项。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华创证券对华宇电子进行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经过前期辅导,华创证券通过与辅导对象积极沟通,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的标准,就发现内部控制等问题与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沟通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协助辅导对象逐步落实。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

(二)目前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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