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9
关于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华宇电子”、“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华创证券,是具有保荐资格和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机构。本辅导期内,由万静雯、孙翊斌、黄永圣千、危唯、楼奕颖、吴旺鑫等 6 名项目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并开展辅导工作,其中万静雯担任组长,辅导人员未发生变更。
以上人员均为华创证券投资银行一部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2、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
(二)辅导工作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辅
会、最新监管动态传达、一对一沟通解答疑问、组织辅导对象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华创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了对华宇电子的第五期上市辅导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一方面关注辅导对象所处行业需求变动及对辅导对象业绩的影响情况;其次,对销售业务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进行核查,例如抽查对账单、发票等关键业务流转单据等;第三,对公司销售业务进行有关分析,例如不同客户销售收入的变动情况,不同封装外形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并与同行业公司进行比较;第四,关注辅导对象资金使用情况,包括经营性现金流的情况,是否新增大额固定资产的采购等;第五,了解辅导对象固定资产转固情况。
2、公司在第四期辅导工作期间,即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转函[2024]2417 号同意挂牌的函,于 2024年 10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3、本辅导期工作期间,会计师对辅导对象进行年度预审工作,根据预审的工作安排,辅导小组一方面参与到辅导对象的年终盘点工作,另一方面了解企业的初步 2024 年度业绩情况,对是否达到上市条件进行评估,以及时确定后续申报工作计划。
4、辅导小组与各中介机构结合最新审核动态积极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最新政策,让其充分理解最新上市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
辅导工作小组针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公司进行规范整改,提高公司内控及财务核算的规范运作水平。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积
极配合华创证券对华宇电子进行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经过前期辅导,华创证券通过与辅导对象积极沟通,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的标准,就发现内部控制等问题与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沟通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协助辅导对象逐步落实。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固定资产管理问题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及产能扩充,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已超过 10 亿元,因此需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有效的管理,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督导辅导对象加强管理,一方面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确保实物资产与账面的一致性;其次,对于新购入的设备,需及时进行标签管理;第三,关注固定资产成新率、使用年限、是否存在闲置、废弃、损毁和减值等情况。
2、资金安排问题
截至 2024 年 12 月末,公司向兴业银行借入长期借款 2.2385 亿元以缓解向
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土地和厂房的资金压力。同时,公司深圳市宝实置业有限公司购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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