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关于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华宇电子”)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本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3 年 10 月 24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按照《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
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3 年 10 月 30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本
公司共开展了六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期辅导工作
1、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本辅导期内,华创证券指派孙翊斌、黄永圣千、万静雯、危唯、陈熠、胡万昕、林敏祺、夏晨、楼奕颖等 9 名项目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并开展辅导工作。以上人员均为华创证券投资银行一部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2、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华创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采取中介协调会、提出问题、督促整改等辅导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在辅导过程中,华创证券会同会计师、律师持续跟进华宇电子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查阅并搜集公司内控、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将辅导及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交至公司,并通过召开中介协调会的方式讨论解决辅导及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公司进行整改,持续跟踪整改效果,如期完成本期辅导工作。
3、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华创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了对华宇电子的第一期上市辅导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对辅导对象 2023 年下半年的业务发展情况、财务情况及规范运作情况进行跟踪,加强对公司情况的了解掌握;
(2)督促辅导对象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协助辅导对象规范公司经营;
(3)督促辅导对象理解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促进辅导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4)督促辅导对象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规范运行,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确保重大事项审议程序的合规性和完备性;
(5)对辅导对象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评估,并及时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最新动态,让辅导对象对于首发上市动态更加及时、深入的了解。
4、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华创证券对华宇电子进行辅导工作。
(二)第二期辅导工作
1、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本辅导期内,华创证券指派孙翊斌、黄永圣千、万静雯、危唯、陈熠、胡万昕、林敏祺、夏晨、楼奕颖等 9 名项目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并开展辅导工作。以上人员均为华创证券投资银行一部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2、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华创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与华宇电子之间充分沟通,主要采取帮助辅导对象了解资本市场全面注册制最新法律法规及所处行业最新发展趋势、提出问题及整改建议、督促整改、跟进整改进度等辅导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华创证券与华宇电子均已认真执行了辅导计划,如期完成本期辅导工作。
3、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华创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了对华宇电子的第二期上市辅导工作。具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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