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1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或“辅导机构”)和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樱桃谷”、“辅导对象”或“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签署
的《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五矿证券作为樱桃谷的辅导机构,已于2024年7月24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
京证监局”)报送相关辅导备案申请材料,2024 年 7 月 26 日获北京证监
局受理。现就本期(第二期)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公司的辅导机构为五矿证券,会计师事务所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未发生变动。
根据五矿证券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乔端、施伟、胡洁、蔡璟真、范雅琼、何毕、刘康、刘思宏、杨
溢、曾丽、丁凯、方羽飞、王雅婷、赖洁楠、刘阳、蔡子谦、郝亚婷、郑星、丁沛书、吴开泰、石文浩、黄瑾,其中乔端为组长;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五矿证券正式员工,均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投行业务经验。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樱桃谷与五矿证券于2024年7月23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2024
年 7 月 24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
对樱桃谷辅导备案材料予以受理。五矿证券协调各中介机构,按照辅导
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内容,于 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9 月开展了对樱桃谷
的第一期上市辅导工作。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报送了第一期上市辅导工
作进展报告。于 2024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2 月开展了对樱桃谷的第二期
上市辅导工作。
辅导期间,五矿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已经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中介机构协调会、查阅樱桃谷书面文件、访谈、督促整改等多种方式开展尽职调查和专项辅导。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阶段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在辅导过程中,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机构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就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与
监管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财务事项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培训,使其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个别答疑的方式强化接受辅导人员对证券市场法规知识的理解;
2、审阅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资料以及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3、辅导机构及时了解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政策文件和监管要求,持续与辅导对象分享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政策要求以及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信息,强化其对监管政策和规范运作的认知与理解;
4、辅导机构对辅导对象的财务状况、法律及业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
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协议约定内容未发生变化,辅导协议履行情况良好。在本期辅导中,辅导对象按规定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为辅导机构的尽职调查提供了必要的资料,主动听取辅导机构的建议,本期辅导已按辅导计划顺利完成。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专业人员参与了本期辅导工作,配合辅导工作小组进行专项及日常的辅导。
二、辅导对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持续的尽职调查工作中,五矿证券将督促公司遵照执行相关内控规章、制度,对公司开展全面财务核查工作,通过各类细节测试、内控测试、资金流水核查等形式,对公司财务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