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
工作进展报告(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或“辅导机构”)和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桃谷”、“辅导对象”
或“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签署的《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五矿
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樱桃谷育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五矿证券作为樱桃谷的辅
导机构,已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
称“北京证监局”)报送相关辅导备案申请材料,2024 年 7 月 26 日获北京证监
局受理。现就本期(第四期)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公司的辅导机构为五矿证券,会计师事务所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未发生变动。
根据五矿证券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乔端、施伟、胡洁、蔡璟真、范雅琼、何毕、刘康、刘思宏、丁凯、方羽飞、王雅婷、赖洁楠、刘阳、蔡子谦、郝亚婷、郑星、丁沛书、吴开泰、石文浩、黄瑾、李秋娜,其中乔端为组长;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五矿证券正式员工,均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投行业务经验。
本辅导期内,五矿证券对辅导人员进行了调整: 蔡璟真、蔡子谦、郑星、吴
开泰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本期新增辅导人员叶青、马钰,叶青和马钰为五矿证券的正式员工,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投行
业务经验,其余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工作依照双方签订的辅导协议和拟定的辅导计划进行,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辅导期间,五矿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已经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中介机构协调会、查阅公司书面文件、访谈、发送函证、走访主要客户、供应商等多种方式开展尽职调查和专项辅导,对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业务与技术、财务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阶段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在辅导过程中,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1、审阅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资料以及公开披露的公告文件;
2、对公司 2025 年 1-3 月新增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了走访,了解公司与主
要客户的交易情况以及交易背景,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对 2025 年 1-3 月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流水进行了现
场打印;
4、对 2025 年 1-3 月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银行对账单进行现场打印;
5、对 2025 年 1-3 月公司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执行了函证程序,了解主要客
户、供应商与公司的交易情况;
6、对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的销售、采购情况执行了穿行测试以及截止性测试;
7、取得公司报告期内的无违规证明;
8、辅导机构对辅导对象的财务状况、法律及业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
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协议约定内容未发生变化,辅导协议履行情况良好。在本期辅导中,辅导对象按规定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为辅导机构的尽职调查
提供了必要的资料,主动听取辅导机构的建议,本期辅导已按辅导计划顺利完成。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专业人员参与了本期辅导工作,配合辅导工作小组进行专项及日常的辅导。
二、辅导对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持续的尽职调查工作中,五矿证券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业务和法律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核查,规范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协助公司提升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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