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01
2会计师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关于创业板定位及行业竞争...... 第 1—63 页
二、关于印度反倾销立案调查......第 63—72 页
三、关于业务模式......第 72—94 页
四、关于客户与收入......第 94—132 页
五、关于供应商与成本...... 第 132—171 页
六、关于毛利率...... 第 171—178 页
七、关于期间费用...... 第 178—190 页
八、关于预收账款与合同负债...... 第 190—194 页
关于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3〕5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1135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中所提及的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峰科技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一、关于创业板定位及行业竞争。申报材料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1)报告期内,公司最主要的产品为光纤激光切割设备,其核心原材料为光纤激光器、切割头等,公司自产激光器在产品中应用比例较低。 (2)发行人通过受让取得 7项发明、1 项实用新型专利,报告期内委托开发费分别为 47.17 万元、410.94 万元、258.57 万元和 138.75 万元,存在合作研发项目。(3)国内激光加工设备近年来行业进入门槛有所降低,竞争日益激烈,行业龙头企业拥有显著的竞争优势。发行人 2020 年、2021 年光纤激光切割设备境内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0.91%、1.02%。(4)同行业可比公司自动化产线集成度更高、应用领域更广阔,其产线产品可为客户工业化生产、精密加工需求提供解决方案。发行人在金属精密加工领域具备较强的品牌知名度及市场影响力。(5)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
6 月发行人新增客户数量分别为 1,177 家、1,224 家和 533 家,对应主营业务收
入金额分别为 52,987.99 万元、53,074.79 万元和 22,001.66 万元,占同期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4.01%、64.48%和 51.46%。
请发行人:(1)结合公司主要产品核心零部件的主要功能、类别,研发和生产的难度和障碍,各工艺流程技术难度及委外情况,生产所需主要软件及来源等,说明与境内外同行业公司在核心零部件方面的技术差异及优劣势;对比发行人与境内外可比公司在同类产品性能、技术指标、产品单价、销售规模及占比等方面的差异,分析发行人各类型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2)说明公司核心技术及专利的主要来源,受让专利是否为发行人核心专利,合作研发形成专利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研发投入的具体内容、方向及未来研发规划,研发能力是否依赖外部机构或人员;结合委托开发、核心部件外购、产品核心技术指标等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创新性的具体体现及依据;(3)结合行业内企业分布情况及下游行业状况等,说明公司是否面临严重的市场竞争风险,结合与境内外同行业可比公司在技术指标、业务规模、市场占有率、产品类型、客户分布等方面的对比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及成长性,“发行人在金属精密加工领域具备较强的品牌知名度及市场影响力”的表述是否准确、客观,依据是否充分;(4)结合公司新客户拓展手段、境外业务推广模式、历史客户复购率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模式的差异情况以及各期末在手订单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是否可持续,是否存在业绩下滑风险;(5)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属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结合上述情况就发行人是否属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发表意见。(审核问询函问题1)
(一) 结合公司主要产品核心零部件的主要功能、类别,研发和生产的难度
和障碍,各工艺流程技术难度及委外情况,生产所需主要软件及来源等,说明与境内外同行业公司在核心零部件方面的技术差异及优劣势;对比发行人与境内外可比公司在同类产品性能、技术指标、产品单价、销售规模及占比等方面的差异,分析发行人各类型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1. 公司主要产品核心零部件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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