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8
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
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11135 号)已收悉。
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峰科技”、“发行人”、“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对问询函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就相关问题作以下回复说明,请予以审核。
除非另有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简称或专有名词与《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具有相同含义。
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宋体(不加粗)
目 录
问题 1.关于创业板定位及行业竞争。 ...... 4
问题 2.关于历史沿革。 ...... 69
问题 3.关于印度反倾销立案调查。 ...... 88
问题 4.关于业务模式。 ...... 97
问题 5.关于客户与收入。 ...... 121
问题 6.关于供应商与成本。 ...... 170
问题 7.关于毛利率。 ...... 213
问题 8.关于期间费用。 ...... 221
问题 9.关于预收账款与合同负债。 ...... 231
问题 10.关于 2022 年业绩预计。 ...... 236
问题 1.关于创业板定位及行业竞争。
申报材料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1)报告期内,公司最主要的产品为光纤激光切割设备,其核心原材料为光纤激光器、切割头等,公司自产激光器在产品中应用比例较低;(2)发行人通过受让取得 7 项发明、1 项实用新型专利,报
告期内委托开发费分别为 47.17 万元、410.94 万元、258.57 万元和 138.75 万元,
存在合作研发项目;(3)国内激光加工设备近年来行业进入门槛有所降低,竞争日益激烈,行业龙头企业拥有显著的竞争优势。发行人 2020 年、2021 年光纤激光切割设备境内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0.91%、1.02%;(4)同行业可比公司自动化产线集成度更高、应用领域更广阔,其产线产品可为客户工业化生产、精密加工需求提供解决方案。发行人在金属精密加工领域具备较强的品牌知名度及市场
影响力;(5)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6 月发行人新增客户数量分别为 1,177
家、1,224 家和 533 家,对应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 52,987.99 万元、53,074.79
万元和 22,001.66 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4.01%、64.48%和51.46%。
请发行人:(1)结合公司主要产品核心零部件的主要功能、类别,研发和生产的难度和障碍,各工艺流程技术难度及委外情况,生产所需主要软件及来源等,说明与境内外同行业公司在核心零部件方面的技术差异及优劣势;对比发行人与境内外可比公司在同类产品性能、技术指标、产品单价、销售规模及占比等方面的差异,分析发行人各类型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2)说明公司核心技术及专利的主要来源,受让专利是否为发行人核心专利,合作研发形成专利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研发投入的具体内容、方向及未来研发规划,研发能力是否依赖外部机构或人员;结合委托开发、核心部件外购、产品核心技术指标等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创新性的具体体现及依据;(3)结合行业内企业分布情况及下游行业状况等,说明公司是否面临严重的市场竞争风险,结合与境内外同行业可比公司在技术指标、业务规模、市场占有率、产品类型、客户分布等方面的对比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及成长性,“发行人在金属精密加工领域具备较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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