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唐兴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唐兴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安徽唐兴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兴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委托,作为唐兴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出具本发行保荐书。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3
二、保荐代表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3
三、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3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5
六、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关联情况的说明...... 5
七、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8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8
二、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
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对于创业板企业的定位要求...... 8
三、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9
四、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1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14
六、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17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17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7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22
(三)其他风险...... 23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3
九、对发行人对本次发行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核查说明...... 31
十、推荐结论...... 3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袁大钧先生,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十九部副经理、总监,保荐代表人。曾参与的项目主要有设计总院 IPO 项目、阳光电源 IPO项目、欧普康视 IPO 项目、华塑股份 IPO 项目;淮北矿业重组上市项目、合锻智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乐金健康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淮北矿业一、二期可转债项目,阳光电源、创业软件、中鼎股份、江淮汽车、欧普康视、天海防务等多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项目;司尔特公司债项目,以及岳塑股份、美琳股份、易德人力等新三板公司挂牌项目。
2、高书法先生,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十七部副经理,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多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担任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新三板精选层项目保荐代表人、欧普康视再融资项目保荐代表人、科大国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财务顾问主办人、乐金健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财务顾问主办人、富煌钢构非公开发行项目协办人、合锻智能 IPO 项目组成员、东源电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组成员、司尔特公司债等项目组成员。
三、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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