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2-25 18:25:21 股吧网页版
3-2-1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申报稿)(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3-12-25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 1—6 页
二、财务报表...... 第 7—14 页

(一)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7—8 页

(二)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第 9 页

(三)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第 10 页

(四)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1—14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15—145 页
四、附件...... 第 146—149 页

(一)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146 页

(二)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47 页
(三) 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48—149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3〕2-436 号

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德科技)财务报表,包
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昌德科技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2021 年度、
2022 年度、2023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昌德科技,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第 1 页 共 149 页

度、2023 年 1-6 月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相关会计期间: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1-6 月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五)及五(二)1。

昌德科技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环氧丙烷衍生品加工制造和己内酰胺副产综合利用两大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1-6 月,昌德科技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53,704.22 万元、84,652.11 万元、96,883.62 万元和 45,473.60 万元。

昌德科技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 销售商品

昌德科技销售商品由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构成,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国内销售:对于非寄售方式(系昌德科技主要内销方式)以产品交付客户、客户签收作为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寄售方式以客户实际领用并完成对账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出口销售:昌德科技在产品发出时凭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和出口发票办理报关出口手续,以完成出口报关手续作为控制权转移的时点,根据报关单等资料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2) 提供服务

昌德科技为客户提供产品加工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将产品加工完成并交付给客户,客户签收后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加工收入。
昌德科技为客户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无法在整个合同期间内都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将其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服务已提供且取得收取服务款的权利时确认收入。

由于营业收入是昌德科技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昌德科技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