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07
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
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3]361Z0574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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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3]361Z057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印发的《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10119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我们”) 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申报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
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一致。
2、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的修订、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3、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所致。
【问题 3】:关于外部股东入股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初发行人唯一股东为朱晖。2020 年 2 月以来,发行人通过老股
东出让股权、增资等方式多次引入外部股东,目前共有 27名直接股东。
(2)发行人 21 名股东曾在受让发行人股份或增资发行人时,与发行人及发
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相关协议,约定股东特殊权利条款。2023 年 3月,相关股东均已签署“自始无效”的终止特殊股东权利条款的终止协议。
(3)发行人存在主要客户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与发行人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如,主要客户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紫金紫海基金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股东江铜投资系主要客户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请发行人:
(1)说明 2020年以来发行人多次引入外部股东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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