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7 层邮编:200041
27thFloor, GardenSquare, No.968 West Beijing Road,Shanghai 200041,China
电话/Tel:+862152341668 传真/Fax:+862152341670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2023 年 6 月
目录
目录...... 2
第一节 引言...... 6
一、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6
二、 出具法律意见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7
三、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8
第二节 正文......10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10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0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11
四、发行人的设立......15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16
六、发起人和股东......18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22
八、发行人的业务......23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25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2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31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32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32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33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34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及财政补贴......35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35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40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42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42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43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43
二十三、总体结论性意见......44
第三节 签署页......46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期间
本次发行及上市 指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所为本次发行及上市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法律
本所律师 指 意见书签署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李强、
卢钢、刘天意、季烨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本法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
律意见书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海安橡 指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胶、公司
海安有限 指 发行人前身福建省海安橡胶有限公司(包括其前身福
建省莆田市海安橡胶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保荐机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的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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