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关于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丰新材”“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以及《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机构和辅导小组
1.辅导机构
承担本次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辅导小组成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包括王杰秋、田栋、胡宏欣、樊文澜、杨思嘉、刘欣遇、潘杨、何新宇、伊木兰·沙塔尔共 9 名人员,其中王杰秋担任组长。
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本公司正式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
的敬业精神,具有辅导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经验。
3.参与的中介机构
参与辅导的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本期辅导时间
华泰联合证券于 2024 年 9 月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
料,贵局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确认辅导登记。本次报送辅导期间
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主要通过日常沟通、会议讨论、专题研究、现场整改等方式有序开展。华泰联合证券按照辅导计划牵头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落实辅导期间的工作安排,针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规范与整改建议并持续关注辅导对象落实整改措施。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的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持续尽职调查工作
华泰联合证券会同其他中介机构根据辅导计划继续对公司全面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就公司历史沿革、业务模式、内控制度、募投项目、发展战略等方面进行了持续深入的尽职调查,收集相关底稿。
2.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动态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及时了解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的
业务与经营情况,关注美伊冲突引致的石油价格上涨对公司的影响,持续追踪行业趋势与环境变化。在此基础上,协助公司锚定业务目标、优化战略规划,有力支持了公司的稳健运营与可持续发展。
3.传达最新监管动态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持续向企业传达最新监管动态,指导其准确把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其对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责任要求的认知。
4.协助公司做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准备工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协助公司做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相关准备工作。公司已于 2026 年 1 月 4 日召开董事会,将拟
上市板块变更为北京证券交易所;已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董
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参与本次辅导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工作效果及未来工作安排
本期为诚丰新材第六期上市辅导工作。通过持续辅导,辅导对象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持续经营能力提升提供了支持;辅导对象的相关人员全面系统地理解和掌握了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树立了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
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对辅导对象的辅导已取得较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
本辅导期内,诚丰新材项目已经通过辅导机构内核,近期拟报送《关于江苏诚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后续将在辅导验收通过后尽快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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