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2
关于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1030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己收悉。按照贵所要求,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英生物”“公司”“发行人”)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发行人律师”或“国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致同”)已就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请予审核。
除特别说明外,本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释义、名称、缩略语与其在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类别 字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问询函问题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宋体(不加粗)
招股说明书补充、修订披露内容 楷体(加粗)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1.关于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 3
2.关于主营业务及行业政策...... 22
3.关于历史沿革及股东情况...... 45
4.关于核心技术及创业板定位...... 102
5.关于董监高及员工...... 128
6.关于注销及转让子公司...... 153
7.关于履约义务识别和收入确认方法...... 180
8.关于营业收入和客户...... 198
9.关于营业成本...... 240
10.关于采购与外协...... 258
11.关于毛利率 ...... 293
12.关于期间费用...... 312
13.关于应收账款...... 337
14.关于存货...... 347
15.关于财务内控规范性...... 371
16.关于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 378
1.关于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各期,公司抗体表达业务营业收入占比均高于 80%,但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服务及产品情况”中主要披露了抗体发现和优化业务相关内容。
(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建立了“高通量、高表达、快速交付”的抗体表达平台,构建了抗体表达的核心技术能力,实现了标准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招股说明书相关核心技术表述较为宽泛、笼统。
(3)发行人披露的风险因素中“无法满足服务质量及按时交付的风险”缺乏相关定量分析,“核心技术泄密风险”“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等未体现针对性、个性化的风险因素披露要求。
请发行人:
(1)使用通俗易懂、浅白平实的语言,准确客观描述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核心技术,完善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相关章节,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可理解性和投资者决策有用性。
(2)说明高通量、高表达、快速交付等名词的含义,是否为行业统一标准;标准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指代的具体内容,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先进性情况。
请保荐人结合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要求,遵循重要性原则,督促发行人完善招股说明书相关章节风险揭示,针对性披露实际面临的风险因素,避免陈述适用于所有拟上市公司的风险因素,避免笼统、模版化表述。
【回复】
一、使用通俗易懂、浅白平实的语言,准确客观描述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核心技术,完善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相关章节,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可理解性和投资者决策有用性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一、(二)发行人主要服务及产品情况”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二)发行人主要服务及产品情况
2、公司主要服务及产品的生物学描述及应用
(1)CRO服务
公司提供的CRO服务主要包括抗体表达、抗体发现与优化和稳定细胞株开发等,终端用途均为抗体相关药物的开发,包括单克隆抗体药物、双特异抗体药物、ADC药物和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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