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2
关于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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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3)第 110A02100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1030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己收悉。按照贵所要求,上海百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英生物”、“公司”或“发行人”)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致同”)已就问询函中提出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相同。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7.关于履约义务识别和收入确认方法。申报材料显示:
(1)发行人招股书中仅披露发行人对外提供技术服务属于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按时点法确认收入。未结合自身情况具体说明收入确认方法,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第五十三条的要求。
(2)保荐工作报告显示,发行人将 CRO 服务中不同业务识别为多个单项
履约义务,在单项履约义务完成时确认对应收入,未说明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的方法。
请发行人:
(1)说明将 CRO 服务中不同业务识别为多个单项履约义务的具体情况;
结合工作内容、业务流程、对应阶段给客户的交付成果,说明不同业务中多个单项履约义务划分的具体依据及合规性,如何确定不同履约义务对应的分摊的收入;结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说明履约义务的识别、单个履约义务收入的分摊和确认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各个单项履约义务确认收入的内外部证据,前述证据是否经客户盖章或签字。
(2)说明未将整体合同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进而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如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结合发行人境内商品销售合同中有关质量检验、退换货和质量保证等条款的约定说明采用签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退换货和承担质保义务的具体情况。
(4)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在时段法/时点法、履约义务识别方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及原因。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将 CRO 服务中不同业务识别为多个单项履约义务的具体情况;
结合工作内容、业务流程、对应阶段给客户的交付成果,说明不同业务中多个
单项履约义务划分的具体依据及合规性,如何确定不同履约义务对应的分摊的
收入;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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