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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5 06:13: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5


关于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博涛智能”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我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东吴证券本期参加辅导的人员为黄萌、王博、徐辚辚、石颖、徐欣、郑臻、孙萍、王拙言、陈培培、张明、丁海青,由黄萌任辅导小组组长。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东吴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东吴证券与博涛智能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签订辅导协议,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确认通知。本期辅导时间为上期辅导报送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辅导方式包括实地尽职调查、现场辅导、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组织辅导学习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组织辅导对象继续学习资本市场法规知识,包括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等,并持续及时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最新监管动态,强化辅导对象规范运作意识。

2、跟踪辅导对象的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情况

辅导小组进一步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深入研究公司产品特点,结合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以及公司自身竞争优势,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前景,进一步明确发行人的战略定位,督促公司完善发展计划及为完成发展目标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辅导小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与发行人通过实地尽职调查、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电话咨询等方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辅导工作,并全面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1)辅导小组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访谈、网络核查、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公司历史沿革、公司治理、业务技术、财务情况等方面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2)持续核查发行人财务状况,针对财务重点事项设计了具体核查方案,关注公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

(3)辅导小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持续通过访谈、询问和收集资料等方式,对公司历史沿革、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进行梳理,协助辅导对象完善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组织结构及内控制度,持续关注辅导对象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财务规范和内控制度;

(4)辅导小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继续通过实地走访、视频等形式对公司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沟通,对公司销售、采购业务真实性,产品、原材料质量控制,环境保护合规性等方面进行持续调查;

(5)取得公司截至季度末在手订单和发出商品验收情况,了解企业经营业绩情况和公司未来盈利的走势及可持续性;

(6)辅导小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及企业人员对公司季度末固定资产及存货进行盘点。

本期辅导期间,辅导计划得到了严格执行。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东吴证券共同完成了本期对辅导对象的尽职调查工作,并从各机构专业领域对已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专业化的解决方案。

在辅导过程中,发行人律师和发行人会计师成员勤勉尽责,积极配合辅导小组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需要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上市规范要求而不断调整和完善,辅导对象需要深入学习和理解国内资本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东吴证券已会同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协助辅导对象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工作小组继续会同其他中介机构,通过组织自学、现场集中授课及时答疑等方式,督导辅导对象的接受辅导人员不断学习现有法规,加强对各项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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