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7
关于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博涛智能”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我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江苏博涛智能热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东吴证券本期参加辅导的人员为黄萌、王博、徐辚辚、石颖、徐欣、郑臻、孙萍、王拙言、陈培培、张明、徐曼、张浩远,由黄萌任辅导小组组长。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东吴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东吴证券与博涛智能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签订辅导协议,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确认通知。本期辅导时间为上期辅导报送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辅导方式包括实地尽职调查、现场辅导、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辅导对象持续学习法律法规及监管动态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组织辅导对象继续学习资本市场法规知识,包括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等,并持续及时向辅导对象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使辅导对象对交易所各板块的最新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更加充分深入的了解。
2、持续开展尽职调查
辅导小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与公司通过实地尽职调查、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电话咨询等方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辅导工作,并继续对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小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协助博涛智能进行新三板挂牌的申报工作,并
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
股转公司”)的受理确认通知,目前尚在等待全国股转公司下发审核问询函,未来将有序安排问询函反馈回复工作。
本期辅导期间,辅导计划得到了严格执行。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公司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公司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东吴证券共同完成了本期对辅导对象的尽职调查工作,并从各机构专业领域对已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专业化的解决方案。
在辅导过程中,公司律师和公司会计师成员勤勉尽责,积极配合辅导小组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需要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上市规范要求而不断调整和完善,辅导对象需要深入学习和理解国内资本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东吴证券已会同公司律师、公司会计师协助辅导对象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随着辅导工作的推进,辅导对象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均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随着尽职调查的不断深入,辅导小组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进行深入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在未来辅导期,东吴证券将会同公司律师、公司会计
师在分析排查的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向公司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并将持续关注公司在业务发展、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有效运转。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东吴证券将承担下一阶段辅导的主要工作,下一阶段辅导人员仍为黄萌、王博、徐辚辚、石颖、徐欣、郑臻、孙萍、王拙言、陈培培、张明、徐曼、张浩远。后续主要通过现场辅导、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讨论、电话答疑等方式推进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使辅导对象了解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东吴证券将持续关注前期已经发现的规范运作问题及公司经营状况,促进公司经营稳定发展,针对公司具体情况进一步开展辅导工作。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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