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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6 18:55:00 股吧网页版
3-1-2发行保荐书(申报稿)(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录

目录......1

声明......2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一、保荐人名称 ......3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4

五、保荐人内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保荐人承诺事项 ......7

第三节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8

一、保荐结论 ......8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8

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8

四、发行人符合主板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 ......9

五、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2

六、发行人股东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的核查 ......14

七、对保荐人、发行人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情形的核查 ...14

八、 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16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20

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本保荐人”)接受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义股份”、“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高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本保荐人”或“中信证券”)。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陈立丰、胡滨为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高义包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李时雨为项目协办人,指定曾劲松、王彦钧、李佩、段宇为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陈立丰,男,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投行委全球消费组高级副总裁,曾就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期间参与并组织了中信集团整体上市、华昱高速、深圳华为等大型项目的审计工作。2012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并负责了鲁亿通,共进股份,志特新材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中海达、共进股份、比亚迪、格林美、中科电气非公开发行项目,中科电气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农产品重大资产出售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胡滨,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海能达非公开发行、格林美非公开发行,中科电气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李时雨,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参与的项目包括:衣拉拉主板 IPO、舒华体育主板 IPO、泰和新材反向吸并重大资产重组、伟隆股份可转债、鹏辉能源向特定对象发行、海联金汇向特定对象发行、安奈儿非公开、泰和新材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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