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关于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
情况报告(第二期)
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智能”“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机构:长城证券。
辅导小组成员:曹玉华、刘宁斌、梁诗仪、谢建雄、李良兰、张耘溪、邓志刚,其中曹玉华为辅导小组组长,曹玉华、刘宁斌为项目保荐代表人。以上辅导人员均为长城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均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参与本次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长城证券于 2025 年 4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
东监管局”)提交了辅导备案材料。
第一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8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第二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2、辅导方法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推进尽职调查工作,持续收集整理所需资料信息,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持续跟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
(2)持续跟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完善法人治理情况,协助公司保持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独立,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3)采用定期讨论、专题会议等形式,与公司直接进行沟通、答疑解问,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合规、专业的辅导;
(4)定期召集例会,不定期召开专题讨论会,就中介机构尽调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督促公司从各方面加强规范运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长城证券辅导小组根据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辅导,具体辅导内容包括:
1、在前期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持续深入地对辅导对象的财务、业务、公司管理等层面展开全面调查,对在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并督促公司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整改措施;
2、持续协助并督促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和内部审计体系,提高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及规范程度;
3、辅导机构通过日常沟通交流、个别答疑、不定期组织开展三方中介机构
协调会、问题诊断和专业咨询等多种方式对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予以解决;
4、督促、指导公司完成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包括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间内,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长城证券对公司进行了辅导,并及时解答公司咨询的相关问题。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富士智能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基本完备,本阶段辅导小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协助公司持续完善及改善相关治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各项流程管理。
辅导小组将持续加强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关联交易、财务与会计等方面的规范辅导,严格按照上市相关法规对公司进行规范,争取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解决方案落实,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长城证券拟继续委派现有辅导小组成员执行后续辅导工作,如后续因辅导工作所需等原因需要变更或新增辅导小组成员,长城证券将做好辅导工作交接,并履行必要的报备程序,保证辅导工作有序推进。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主要包括:
持续督促并协助辅导对象完善和优化内控制度体系并使其得到有效的执行;持续跟踪辅导对象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辅导对象所处行业的发展动态和发展前景,及时掌握辅导对象经营状况和财务数据;通过定期例会、专题讨论会等方式,充分及时地向接受辅导的人员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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