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二〇二六年三月
保荐机构声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与《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目 录
保荐机构声明 ......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3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 5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 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8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8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8
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8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8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9
六、关于发行人私募基金股东备案情况的核查情况 ......11
七、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意见...... 12
八、关于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12
九、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13
十、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情况...... 13
十一、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 1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宿昳梵女士: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至 2014 年任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2014 年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主持或参与了耐威科技 IPO、同为股份 IPO、邦彦技术 IPO、耐威科技非公开发行、兆驰股份非公开发行、耐威科技重大资产重组、网宿科技重大资产重组、邦彦技术重大资产重组、领益智造海外收购、中塑股份新三板挂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马徐周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2011 年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主持或参与了深城交 IPO、山鼎设计 IPO、中新科技 IPO、中船安谱 IPO、齐心集团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齐心集团收购银澎云计算、电科电源及东方嘉禾新三板挂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项目协办人
刘莹女士: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2021 年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了兆驰光元分拆上市、邦彦技术 IPO、邦彦技术重大资产重组、中塑股份新三板挂牌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王露琦女士: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2019 年 7月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参与了三江电子 IPO、国际复材 IPO、铭基高科 IPO、深城交 IPO 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申思远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中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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