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24
债券代码: 111109.SZ 债券简称: 22 横琴 01
债券代码: 111110.SZ 债券简称: 22 横琴 02
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企业本部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一、事项基本情况
(一)事项背景及原因
2023 年 2 月 17 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宝鹰股
份 19.46%股份转让有关事宜的意见》(珠国资〔2023〕17 号),同意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集团”或“发行人”)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集团”)持有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股份”)19.46%股份,即 295,085,323 无限售流通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145,536.08 万元(具体以转让协议约定为准);同时,航空城集团拟将自身所持宝鹰股份 174,951,772 股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5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大横琴集团,将古少明先生委托给航空城集团的宝鹰股份 61,333,658 股非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05%)对应的表决权转委托至大横琴集团。
本次股份转让后大横琴集团将持有宝鹰股份流通股股份 295,085,32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19.46%),合计拥有 531,370,753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05%),大横琴集团将取得宝鹰股份控股权,宝鹰股份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仍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表 1 方案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资产名称 交易方式 资产规模
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资产交易协议转 106.48
股份有限公司 让
本次收购方式为通过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实现。
1、协议转让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航空城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宝鹰股份 295,085,323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46%)非公开协议转让给收购人大横琴集团持有。经双方协商,确
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932 元/股,股份转让款合计为人民币 1,455,360,813.04元。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转让过户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而造成公司总股本增加,则此次转让的股份数同比例增加,但股份转让款不变。
2、表决权委托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航空城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全部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收购人行使(表决权委托的股份数量为 174,951,7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54%),拟将航空城集团持有的古少明委托的表决权转委托给收购人行使(表决权委托的股份数量 61,333,6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05%)。在委托期限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委托股份总数发生除权事项的,则委托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届时,《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数量。
3、《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
(1)双方在此确认,甲方将其持有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2047.SZ)19.46%的股份(即宝鹰集团流通股股份 295,085,323 股)转让给乙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2)双方在此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经双方充分谈判和友好协商后,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国有股东之间转让且上市公司中的国有权益并不因此减少的,股份转让价格应当根据上市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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