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9
2022 年第一期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3 年付息公告
2022 年第一期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
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开始支付 2022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9 日期间利
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2022 年第一期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22 珠华 01
3、债券代码:111112.SZ
4、发行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6、债券期限和利率:5 年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 3.78%
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8、信用级别: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发布跟踪评
级报告,维持本期债券 AAA 的债项信用等级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22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9 日
2、票面利率:年利率 3.78%
3、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19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
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23 年 10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
三、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债券,其付息款由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所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结算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付息款划付至债券持有人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等,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
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相关机构
1、发行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昌盛路 155 号
联系人:卢安怡
电话:0756-8131936
传真:0756-2992891
邮政编码:519000
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3 楼
联系人:杨银松、蔡晓伟
电话:021-38032644
传真:021-38670666
邮政编码:20012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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