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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7 21:46:40 股吧网页版
称为中能股份王国巨介绍买家未获佣金 港商杨家诚起诉追讨12亿港元及3亿股股份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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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前英格兰伯明翰足球俱乐部老板、香港商人杨家诚(Carson Yeung)起诉王国巨,指控其拖欠12亿港元的内地一天然气田项目佣金,并擅自出售由其代持的3亿股中能控股(HK00228,股价0.050港元,市值6.08亿港元)股份,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王国巨偿还欠款本息及股份权益。

  王国巨此前是中能控股实控人,在2024年出售部分股权后,目前为中能控股二股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香港高等法院获取的杨家诚起诉书显示,杨家诚称他与王国巨在2008年至2009年是商业伙伴,合作多个业务项目,其中一个就是本次涉及的内地一天然气田项目。

  杨家诚称对方未支付12亿港元佣金

  2008年12月29日,双方签订《委托出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王国巨同意委托杨家诚作为其受托人,在香港为前述天然气田项目寻找合适的投资者或上市公司。根据《协议》,一旦杨家诚为该项目找到买家,王国巨便需向杨家诚支付不少于出售扣除双方认可的成本后净收益的12%作佣金。

  原告杨家诚在起诉书中表示,其为上述天然气田项目找到了合适买家。2009年1月22日前后,王国巨与买家就该项目签订了一份有条件买卖协议。而该项目的出售净收益为100亿港元,12%佣金即为12亿港元,但王国巨未向杨家诚支付这笔佣金。

  同时,在2009年9月28日,杨家诚称还无偿转让了中能控股3亿股股份予王国巨,由王国巨代持。双方曾达成一致协议,若王国巨未能履行《协议》向杨家诚支付佣金,王国巨应立即无偿向杨家诚归还中能控股 3亿股股份。

  另外,杨家诚还表示,王国巨既未支付佣金也未归还3亿股股份,且还在未获杨的同意下出售3亿股股份,后也未告知出售所得去向。

  中能控股2010年年报显示,2009年1月,中能控股与共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卖方,以下简称共创投资)、王国巨(卖方担保人)以及中国年代能源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卖方担保人,以下简称中国年代能源)签订了一份有条件买卖协议,共创投资拥有中国年代能源全部股权,而中国年代能源已签订一份石油合约,内容就涉及前述天然气田项目。2009年—2010年,中能控股已累计向中国年代能源支付可退还订金约12.49亿港元。在2011年的年报中,中能控股表示前述天然气田项目和共创投资的收购条件已获达成。

  王国巨去年已转让天然气田项目

  记者发现,在2017年的中能控股年报中,“王国巨”的名字出现在股东名单中,同时他还是持股高达62.13%的实控人。此后,王国巨又通过CYPRESS DRAGONS LIMITED(柏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龙)持有中能控股10.2%的股份,其合计持股比例高达72.33%。

  2024年4月,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SH603393,以下简称新天然气)披露,其子公司佳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鹰公司)与王国巨(又名王耀昆)签订《意向书》,拟收购王国巨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塔里木盆地喀什北区块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合同》(以下简称PSC合同)项下全部权益。

  其中,在2024年4月30日,佳鹰公司通过现金对价约1.5亿元,收购王国巨持有的柏龙公司,以此间接持有中能控股10.20%的股权。后续,佳鹰公司拟以14.4亿元收购王国巨持有的共创投控100%已发行股份及其相关资产权益。

  在中能控股2024年年报中,王国巨的持股比例下降至26.68%,新天然气董事长明再远、新天然气合计持股比例达29.84%。

  2024年,中能控股收益为3亿港元,同比减少9.6%,主要由于若干气井出现技术问题如水及淤泥堵塞,导致生产的天然气减少。公司股东应占期内盈利为2734.4万港元,同比减少60.7%,基本每股盈利为0.25港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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