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3
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本公告或其任何副本概不得直接或间接 于 美 国(包括其领土及属地、美国任何州及哥伦比亚特 区 )或 在 刊发或派发本公告可能属违法之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内刊发或派发。向香港以外司法管辖区派发本公告可能受法律限制。获得本公告之人士应自行了解并遵守任何有关限制。倘未能遵守该等限制而可能构成违反任何有关司法管辖区之证券法例,本公司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并不构成或组成在美国境内购买或认购证券之任何要约或招揽之一部分。本公告所述证券并无亦不会根据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登记,且除非已根据证券法登记 或 获 豁 免 登 记,否 则 不 得在美国提呈发售或出售。本公司无意根据证券法或根据香港境外任何司法管辖区之法例登记供股之任何部分或本公告所述之任何证券,或于美国进行证券公开发售。本公告所述证券不得在美国境内或向美籍人士(定义见证券法S规例)或以其名义或为其利益提呈发售或出售,惟根据证券法之登记规定获豁免者除外。
GoFintech Innovation Limited
国富创新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90)
网址:http://www.290.com.hk
经修订预期时间表及延迟寄发有关
建议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一(1)股现有股份获发三(3)股供股股份之
基准进行供股之通函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
供股之配售代理 独立财务顾问
富强证券有限公司 珑盛资本有限公司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有关(其中包括)建议供股之公告(「该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迟寄发通函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预期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五)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通函」),当中载有(其中包括)(i)供股之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之建议函 件;(iii)独立财务顾问就供股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 件;(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及(v)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落实通函所载有关供股之若干 资 料,预 期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星期五)或之前,而本公司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之时间将相应更改。
经修订预期时间表
鉴于延迟寄发通函,供股之预期时间表将修订如下:
事项 日期及时间
有关供股之通函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
代表委任表格之预期寄发日期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星期五)
递交股份过户文件以符合资格出席
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最后时限 . . .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一)
下午四时三十分
就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暂停
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包括首尾两日).......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二)至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一)
递交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之
最后时限.......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星期六)
上午十一时正
厘定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
记录日期.......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一)
股东特别大会之预期日期及时间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一)
上午十一时正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公告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一)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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