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13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 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亦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BEST GROUP HOLDING LIMITED
国 华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370)
有关授出购股权之
补充公布
兹提述国华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本公 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之公布,内容有关本公司授出购股权(「该公布」)。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义。
本集团谨此提供有关授出购股权之进一步资料如 下。
顾问A为安里财经传讯有限公司(「安 里财经传讯」)。安里财经传讯由黄伟 康、吴 建、吕 中楼及孙瑞敏最终拥有约56%、约30%、约7%及 约7%的 权益。安 里财经传讯一直协助本公司与若干潜在机构投资者沟通及磋商,并 向彼等介绍本集团之业 务。
顾问B为吕卓女士(「吕女士」)。吕女士协助介绍贷款机构为本集团提供总额为人民币87,000,000元的债务融资,并在准备融资建议及磋商协议条款过程中向本集团提供意 见。吕 女士亦就本集团目前积极拓展及开发全产业链元宇宙相关业务介绍若干潜在合作伙 伴。
* 仅供识别
顾问C为陈江先生(「陈先 生」)。陈 先生凭借其业务网络及人 脉,为本集团债务融资总金额人民币200,000,000元协助介绍贷款机构,并在回复该贷款机构尽职咨询及磋商协议条款过程中向本集团提供意 见。彼于金融服务领域的宝贵经验及广泛的客户网络及资源,乃被认为有利于本集团金融服务业务分部拓展优质客户资源,提高本公司品牌信誉,加强其管理及扩大相关业务收 益。
顾问D为王春杨先生(「王先生」)。王先生目前就指导本集团元宇宙相关生态圈业务项下的虚拟人项目提供策略规划建议,并与多间医疗机构进行协调,以促进本集团与医疗机构之间的潜在合 作。
顾问E为刘晓彬先生(「刘 先生」)。凭借其丰富的专业经验、业务网络及人脉,刘先生已向本集团推荐优质的城市更新项目、元宇宙线下娱乐场景的运营资源及IP资源,并协助制定及协商项目合作建议。就本集团积极拓展元宇宙线下娱乐场景的业务而言,刘先生亦已向本集团引介大量国内外投资机 遇,并已协助本集团进行协 商。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 悉及确信,于授出日期,该等顾问(包括安里财经传讯的最终实益拥有 人)各自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 士(定 义见上市规则)之 第三 方。除本公布及该公布所披露之业务关系外,该 等顾问各自与本公司之间概无其他关 系。
该等顾问各自与本公司之顾问服务协议的期限为自各协议之生效日期起计为期六 年。
诚如该公布所披露,购股权计划旨在令本集团能够向合资格参与者授出购股权,作为彼等对本集团作出贡献之激励或回报,以及向合资格参与者提供一个于本公司拥有个人权益的机会,以 达致下列目标:(i)激 励合资格参与者,及 为本集团的利益提高其工作效率;及(ii)吸引及挽留那些对本集团已或将作出贡献且对本集团的长期增长有利的合资格参与者或以其他方式与该等合资格参与者保持持续的业务关 系。
本公司薪酬委员 会(「薪酬委员 会」)已 就授予承授人(包 括该等顾 问)的 购股权进行审阅并提出建议以供董事局批准。为确保购股权根据购股权计划授予该等顾问,薪酬委员会已考虑下列因素:
(i) 该等顾问的独立性、行 业或专业背景;
(ii) 上文详述该等顾问过往为本集团提供服务时所体现的能力;
(iii) 本公司期望于各顾问服务协议期限内自该等顾问获得长期且持续的服务,且有关服务有
利于本集团的业务表现、企 业发展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iv) 以授出购股权代替现金的方式结算应付该等顾问的服务 费,一方面可以减少本集团的有
关现金流需求,另一方面可以使该等顾问的利益与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保持一
致,从而诱导或激励彼等为本集团的长期增长作出更大贡献;及
(v) 就归属于该等顾问而非于该等顾问接纳购股权要约时悉数归属的购股权而实施的合理安
排,经计及该等顾问需要为本集团的增长提供长期且持续的服务,购股权将于顾问服务
协议期限内每年归 属。倘顾问服务于期限届满前终止,有关余下部分购股权将不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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