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IPO迎选项:发行人可自选A/B机制 ,公开认购回拨上限提至35%
来源:中国经营报
8月1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就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的咨询文件刊发咨询总结,并就持续公众持股量的建议展开进一步咨询。
据了解,此次生效的上市规定主要变化包括三方面:一是将IPO建簿配售部分的最低分配比例从50%下调至40%;二是允许新上市申请人选用机制A或机制B;三是明确初始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门槛。
具体来看,香港交易所表示,拟允许新上市申请人选用机制A或机制B,作为首次公开招股发售的分配机制。其中,机制A下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最大回拨百分比由原建议的20%上调至35%;机制B则引入新的机制选项,要求发行人事先选定一个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比例,下限为发售股份的10%(上限为60%),并无回补机制。
谈及不获采纳的建议,联交所表示,决定保留现有的基石投资六个月禁售期规定,以维持投资者对发售的承诺。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作为全球最活跃的新股集资市场之一,香港在过去二十多年来吸引了各行各业的发行人在此上市。这些新股的发行规模越来越大,亦吸引了日渐多元化的国际投资者参与认购。为了保持国际竞争力、持续吸引新一代的优秀企业在港上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不断优化上市制度,确保我们的制度与国际市场上的标准接轨。”
“香港交易所希望透过这次改革,提升新股定价及分配机制的稳健性,并且平衡各种不同类型的本地及国际投资者参与新股认购的需求。与此同时,我们已修订初始公众持股量要求,为发行人提供更大的灵活性与确定性,并引入新的初始自由流通量要求,以确保上市时有足够的可交易股份。”伍洁镟进一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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