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7-13 20:13:42 股吧网页版
高银金融出售高银保理第四次延迟买方尽职审查至12月31日
来源:观点地产网

K图 00530_0

  7月13日,高银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有关出售公司全部股权及股东贷款主要交易补充公告。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2020年9月4日高银金融公告称,其拟20.5亿港元出售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高银金融保理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及股东贷款,对此高银金融曾与买方即Power Alpha Global Limited订立第一份补充条款书。

  高银金融日期分别为22020年12月14日、2021年1月27日及2021年4月1日的补充公告,内容有关为条款书订立三份补充条款书;及高银金融日期为2021年2月4日的通函。

  对目标集团的尽职审查须由买方于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2021年6月30日,此乃完成的先决条件之一。由于买方需要更多时间完成尽职审查,于2021年7月13日,买方与卖方为经修订条款书订立一份补充条款书(第四份补充条款),据此,买方完成尽职审查的时限将延长,而买方须于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完成,但无论如何须不迟于2021年12月31日。

  高银金融董事会认为,订立第四份补充条款书将有助于达至完成。因此,董事认为,第四份补充条款书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属公平合理及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而订立第四份补充条款书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符合高银金融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