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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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Summi (Group) Holdings 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756)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森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日(星期五)下午三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九龙红磡马头围道37号红磡商业中心A座10楼1012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省览及考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
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 (a) 重选陈赢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b) 重选左世康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c)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酬金。
3. 委聘永拓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
其酬金。
4. 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各项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于
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
中的额外股份,并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
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认股权证、债券及债权证);
(B) 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作出或授出于有关期间内或其结束后可能
须行使该等权力(包括但不限于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
的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认股权证、
债券及债权证);
(C) 除根据:(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ii)行使根据本公司采纳的购股权计划或
当时就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高级职员及╱或雇员授出或发行股份
或认购本公司股份的权利而采纳的类似安排所授出的任何购股权;或(iii)任
何根据本公司不时的组织章程细则配发本公司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分股息的
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所发行的股份外,董事根据本决议案上文(A)及(B)
段所述批准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 发(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以其
他方式配发 )及 发行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时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0%,而上述批准亦受相应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通过本决议案时至下列最早发生之日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开曼群岛法律或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
会的期限届满时;或
(ii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议案授
予的权力时。
「供股 」指于董事指定的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份持有
人,按彼等当时的持股比例发售股 份( 惟董事可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任何相
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项下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后,作出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取消或其他安排)。」
5.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于
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于其上市并就此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
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的已发行股
份,而董事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购回该等股份须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及联交所
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受其所规限;
(B) 本决议案上文(A)段所述批准乃额外于董事所获授予的任何其他授权,并将
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代表本公司促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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