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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08-17 14:05:38 东方财富电脑版
適用於股東周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的代表委任表格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10-07

中国天溢控股有限公司
China Tianyi Holdings 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756)
适用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
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附注1)
地址为
为中国天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普通股(附注2) 股
的登记持有人,兹委任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主席或(附注3) ,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星期一)下午三时三十分假座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
310号柏宁酒店二十七楼柏宁宴会厅III–IV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召开大会通告所载的普通决议案,
并按下列指示於会上投票。倘未有作出指示,则本人╱吾等的代表可酌情自行决定,以及就於大会及╱或其任何续会上正式提出的任何其
他事项投票:
普通决议案(附注4) 赞成(附注5) 反对(附注5)
1. 省览及考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
表、董事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 (a) 重选辛克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 重选辛军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c) 选举曾思维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d)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酬金
3. 续聘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
其酬金
4. 授予本公司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20%额
外股份的一般授权
5. 授予本公司董事购回不超过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10%股份的一般授权
6. 藉加入不超过本公司所购回股份金额而扩大授予本公司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
本中额外股份的一般授权
日期:二零一四年 月 日 签署(附注6):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 请填上与受委代表有关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倘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本公司股份有关。
3. 如拟委派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拟委派代表的姓名及地址。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项更
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4. 该等决议案的内容仅为概要,全文载於大会通告内。
5. 注意:倘 阁下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倘 阁下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倘未有填上任何「?」号,
则 阁下的受委代表可酌情自行投票表决或放弃投票。 阁下的受委代表亦有权就於大会及╱或其任何续会上正式提呈的任何决议案(召开大会的通告
所述者除外)酌情自行投票表决或放弃投票。
6.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的授权人亲笔签署,倘委任人为公司,则须盖上印监或由公司负责人、授权人或获授权的其他人士亲
笔签署。如本代表委任表格声称乃由一名公司负责人代其公司签署,除看来另作别解外,则假设该公司负责人乃获正式授权代其公司签署本表格,而毋
须提供进一步事实证明。
7. 凡有权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任何股东均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为其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股东可就其所持部分本公司股份委任一名代表。受委代表
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8. 本代表委任表格及(如本公司董事会要求)签署表格的任何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於代表委任文件
所述人士拟投票的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股份登记及过户处香港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如於大会或续会举行日期後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则须於指定投票时间四十八(48)小时前交回代表委任文
件,否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无效。
9. 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已撤销论。
10. 如属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则其中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的持有人;惟如超过一名联名
持有人出席大会,则经由排名首位的人士亲身或委派代表投票後,其他联名持有人概不得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按本公司的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联
名持有股份的排名次序而定。
11. 上述决议案内容仅为概要。全文载於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之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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