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村支书卖小米被小米法务投诉下架”一事登上热搜。
山东威海一村支书网上卖谷物小米,被小米公司法务“关联雷氏营销”“丑化小米高管形象”投诉下架视频,称刻意模仿小米公司高管在介绍产品时的形象风格、经典表述、标志性句式、语气语调等。
该村支书随后发视频表示,无意蹭小米的流量,如果说自己卖谷子,好像也不是很合适,只能说卖小米。希望小米打开格局,你们是卖汽车、卖手机,而我们卖的是农产品,希望能给我们一条活路。“如果连‘小米’这两个字都不让用,想知道我们还能做点什么”。
不少网友认为,这又是一个大公司“仗势欺人”的负面新闻,于是开启“群嘲”模式,和维护小米公司的网友“大战”。但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这起事件其实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在厘清它们之前,难以草率判断,轻易“贴标签”更不可取。
直播卖小米本身不侵权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小米公司肯定无权禁止他人售卖小米这种农作物。
我国将商品和服务商标分成45个大类,小米公司虽然注册了众多与“小米”有关的商标,但按照法律规定,这些商标有严格的适用范围,所以也只能在相应的范围内受到保护。现在如果有厂家想研发新手机,在未经小米公司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显然是不能再使用“小米手机”这个名称了。
但是,不同类之间的商标使用不构成侵权。事实上,不同类型商品拥有相同的商标名称并不是什么稀奇事,比如 “长城”汽车、“长城”葡萄酒等。
且不说小米公司是否有在相关品类上注册商标、能不能成功,就算有,小米作为我国常见农作物之一显然属于公共元素,对它的保护会受到更大限制。比如,不能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该元素描述商品或服务,其他经营者使用注册商标中的描述性信息说明商品特点时,不构成侵权。
所以,如果仅仅因为村支书开直播带货售卖小米这种农作物,就被小米公司法务举报,遭平台下架,这种做法在法律上缺乏相应依据,平台应当纠正自身作出的处罚措施。小米公司因此遭到网友的批评,也是其自作自受。
模仿名人才有风险
不过,从相关新闻报道透露出的线索来看,小米公司法务举报的原因其实并非售卖小米,而是该村支书在直播时刻意模仿公司创始人雷军在介绍产品时的形象风格等,侵犯了雷军的肖像权、姓名权等权益,法务还认为这一行为涉嫌“搭便车”式的恶意营销。
目前,该村支书的许多带货视频已经被下架无法查看,所以暂时无法判断他在直播中是否有小米公司法务投诉中所说的上述行为。但这不妨碍我们从法律角度进行一些分析。
众所周知,作为小米公司创始人,雷军在公司新品发布会上的表现经常火出圈,“雷言雷语”经常成为网友们模仿和调侃的对象。
那么,这种模仿是法律允许的吗?近年来,在直播中模仿名人的情况其实并不少见,他们都侵权了吗?
法律风险肯定是存在的。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善此前接受采访时指出,模仿者通过模仿名人的外形、假借名人名义进行直播带货、商演等,其目的在于利用名人具有的较高知名度及影响力,误导消费者进入直播间、观看商演,符合“商业混淆行为”特征;或虽未造成消费者混淆,但系利用公众对于名人模仿者的猎奇心理吸引流量,从而达到其推销产品或服务的目的,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准则,扰乱了市场秩序。此类行为均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是,并非所有的模仿都不被允许。甄景善指出,应当结合名字、长相装扮、声音、表演内容等要素综合判断。另外,主播在直播表演过程中是否谋取了利益,或者其表演是否以谋利为目的,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因素。
关键细节有待披露
我们可以结合不久前的一起类似案例进行分析。
某短视频平台有一位博主,在田地里架起摄像头,模仿小米发布会的风格售卖新疆天山蜜薯。这让她的账号在短短几天之内吸引了几十万粉丝,也遭到了小米公司法务部的侵权投诉。只不过,在她申辩之后,平台判定该视频不构成侵权,恢复上架。
对比两则视频的不同遭遇,除了平台审核在规则理解上可能存在的些微差异之外,更关键的区分点还是在于下方打的“标签”,以及两人在视频中的不同表现。
比如,卖红薯的这位博主虽然模仿了雷军在发布会演讲时的腔调,使用了一些互联网“黑话”,但她本人是一位女性,开篇的话语其实就告诉了观众她是在模仿谁。这种情形下,一般观众显然不会把她误认为雷军,或者认为她卖的红薯和小米公司有关联。
当然,平台对某一个视频的判定,不能代表法律上一定认可其结论,所以小米公司仍有权就该博主涉嫌侵权一事诉诸法院。只是,明星、名人作为公众人物,其享有的人格权以及表演者权等合法权利也会受到一定限制,往往表现为其对于他人的轻微侵权具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所以,村支书带货小米的视频该不该下架,关键还是看他在直播时有没有刻意模仿或者丑化雷军的形象,有没有在视频中主动关联到小米公司,从而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截至发稿时,小米公司尚未对此事作出官方回复。这些判断双方是与非的关键细节,仍有待后续更详细的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