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02 21:34:50 股吧网页版
蜜雪冰城要卖现打鲜啤了!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唐强


K图 02097_0

  除了卖柠檬水、咖啡,“雪王”即将开卖鲜啤酒!

  10月1日,蜜雪集团发布公告称,9月30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蜜雪集团已与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股东签订投资协议,此次标的公司为福鹿家(郑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鹿家”)。

  据此,蜜雪集团拟(自行及/或通过其指定附属公司)以向福鹿家注资人民币2.86亿元的方式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90.17万元(占其经扩大注册资本的51%)。同日,蜜雪集团还与赵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据此,赵杰同意转让及蜜雪集团同意受让福鹿家认缴出资额27.06万元(占其经扩大注册资本的2%),总代价为人民币1120万元。

  由此,蜜雪集团将合计斥资2.97亿元,取得福鹿家53%的股权。待上述投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福鹿家将成为蜜雪集团的非全资附属公司,而其财务业绩将并入蜜雪集团的财务业绩。

  蜜雪集团表示,集团是一家全球领先的现制饮品企业,聚焦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单价约人民币6元的高质平价现制果饮、茶饮、冰淇淋和咖啡等产品。目前,蜜雪集团旗下有现制茶饮品牌“蜜雪冰城”和现磨咖啡品牌“幸运咖”。

  截至2025年6月30日,蜜雪集团已在全球(涵盖中国及海外12个国家)构建起超过53000家的门店网络。今年上半年,蜜雪集团营业收入148.75亿元,同比增长39.3%;实现净利润27.18亿元,同比增幅达44.1%。

  作为此次交易标的,福鹿家为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为消费者提供每500mL单价约人民币6至10元的现打鲜啤产品,旗下有现打鲜啤品牌“鲜啤福鹿家”。目前,福鹿家主要采用加盟模式扩张其门店网络,收入主要来自向加盟商出售门店物料和设备。截至2025年8月31日,福鹿家通过加盟模式发展的门店约1200家,覆盖中国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财务资料显示,福鹿家的除税后纯利2023年为亏损152.77万元;2024年扭亏为盈,为107.09万元;截至2025年8月31日,福鹿家未经审核净资产约为1952万元。

  蜜雪集团表示,对福鹿家投资是集团开拓现打鲜啤品类的重要举措,届时公司产品品类将从现制果饮、茶饮、冰淇淋和咖啡延伸至现打鲜啤。此次投资后,蜜雪集团将进一步赋能福鹿家,充分发挥其竞争优势,进而把握现打鲜啤行业的发展机遇,为消费者持续打造更高质平价的产品和更优的消费体验,铸就更具影响力的全球化食品饮料品牌。

  中国啤酒行业市场规模及消费基数庞大,消费者对高质量、多元化产品需求的不断提升。近年来,啤酒产品的新品类和啤酒产业的新业务模式不断涌现,中国啤酒行业由量增转为质增。

  对此,蜜雪集团认为,鲜啤市场虽处于发展初期,但鲜啤产品相较于传统啤酒产品含有更多啤酒原始风味物质,具有新鲜的口感和多元的风味,更符合大众消费者口味偏好和品质要求;同时,新兴的现打模式兼具场景化的体验感与即时消费的便利性。现打鲜啤在产品品质和消费体验感上优势显著,契合消费趋势,未来行业长期成长空间广阔。

  由此,蜜雪集团指出,标的公司在产品、商业模式、运营体系、供应链等方面建立了较好的竞争优势,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在产品方面,福鹿家践行“高质平价”的价值主张,已构建涵盖经典款鲜啤以及果啤、茶啤、奶啤等创新款鲜啤的多元产品矩阵,以亲民的价格和相较于传统啤酒产品更好的产品品质满足大众市场多样化的消费需求。通过此次投资,蜜雪集团可依托福鹿家现有竞争优势,把握现打鲜啤行业发展机遇。

  至于具体协同,蜜雪集团称,集团可多维度深度赋能整合标的公司现有业务,助力标的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

  首先,依托集团强大的供应链体系,双方可充分发挥在采购、生产、物流、研发、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协同优势,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的产品力与成本优势。

  其次,双方可通过品牌IP的联合营销触达更广泛的消费者,并进一步加深与消费者的情感联结。

  最后,蜜雪集团标准化的运营管理体系,可进一步赋能标的公司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加盟模式实现规模化运营,助力其门店网络扩张。

  但需要指出的是,在此公告日期,田海霞及麦浪同舟现时分别持有福鹿家约60.05%及20.41%的股权;同时,田海霞系张红甫(蜜雪集团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及其控股股东)的配偶,而田海霞持有麦浪同舟80%的权益份额,故田海霞及麦浪同舟构成蜜雪集团的关联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签订投资协议及该投资构成蜜雪集团的关联交易。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