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0 18:36:10 股吧网页版
香港证监会、港交所联合致函保荐人!
来源:中国基金报

K图 02202_0

  【导读】香港交易所确认与香港证监会就上市申请相关事宜联合致函保荐人,万科企业午后“狂飙”

  12月10日,港股探底回升,恒生指数收涨0.42%,报25540.78点;恒生科技指数上涨0.48%,报5581.10点;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上涨0.20%,报8954.69点。市场成交额为1933.92亿港元,较前一交易日2102.36亿港元有所减少。

  恒生指数成份股中43只上涨,42只下跌。其中,万洲国际上涨5.01%,海底捞上涨3.45%,石药集团上涨3.19%,领涨蓝筹。

  跌幅方面,东方海外国际下跌5.92%,信义光能下跌3.21%。

  成交额突出个股方面,阿里巴巴成交93.22亿港元,上涨1.52%;腾讯控股成交88.43亿港元,微涨0.08%;美团成交51.17亿港元,上涨2.72%。

  恒生行业指数方面,原材料业上涨1.47%,非必需性消费上涨0.85%,必需性消费上涨0.66%;跌幅方面,工业下跌0.84%,医疗保健业下跌0.64%。

  香港交易所确认与香港证监会

  就上市申请相关事宜联合致函保荐人

  中国基金报讯,对于市场有传闻称,香港证监会、香港交易所联名致函IPO保荐人,表达对近期递交的新上市申请中所观察到的质量下滑,以及某些不合规行为的监管关切。

  对此,香港交易所回应中国基金报记者问询时表示:“为了推动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香港交易所致力于确保新上市申请的审核能及时且严谨进行。同时,我们也积极与发行人、保荐人及专业顾问保持紧密沟通,以确保提交的上市数据内容完整并维持高质量。”

  据香港交易所透露,2024年10月,香港证监会与香港交易所发布的联合声明,明确列出了对上市文件的质素要求。香港交易所将继续与各方携手合作,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巩固香港作为全球领先上市地的地位。

  万科企业午后狂飙

  12月10日,万科企业午后狂飙,最高涨幅达18.56%,全天收于3.78港元/股,涨13.17%。

  据悉,万科首个展期债券“22万科MTN004”的债权人大会于12月10日上午召开,讨论债券展期事宜。

  根据万科企业12月9日发布的《关于“21万科02”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将不调整“21万科02”票面利率,维持在3.98%,投资者享有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在2025年12月9日至15日(仅限交易日)的回售登记期内,选择将持有的“21万科02”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回售资金到账时间为2026年1月22日,回售申报可撤销。万科表示,拟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售将根据回售结果公告说明。

  南方东英国指备兑认购期权主动型ETF

  明日上市

  南方东英国指备兑认购期权主动型ETF将于12月11日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该ETF主要投资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成份股,以及沽出国指的认购期权收取期权金,以实现投资目标。该ETF的上市价格为每单位8.8港元,买卖单位为100,管理费为0.99%。另外设有非上市类别可供投资者选择。

  该ETF将每月派息,派息来源除沽出国指认购期权的期权金外,还包括标的股票的股息,对追求较高收益的收益型投资者具有吸引力(派息率并不保证,可从股本中分派)。期权金在市场下跌时可作为部分缓冲,相较仅持有股票,能帮助降低损失与投资组合的波动。与单独持有国指相比,国指备兑认购期权策略在下跌市场中表现更稳健。

  瑞银财富管理:中国科技板块

  是全球最重要的机遇之一

  12月10日,瑞银财富管理投资总监办公室(CIO)在《2026年度展望》报告中提出,要把握中国机遇,中国科技板块是全球最重要的机遇之一。充裕的流动性、散户资金流入、2026年企业盈利增长或高达37%,将为中国股票提供动能。寻求多元化机会的投资者,可通过部署亚洲股市(尤其是印度和新加坡)或新兴市场,把握成长题材机会。

  银财富管理亚太区首席投资总监及投资总监办公室主管陈敏兰(Min Lan Tan)表示:“AI热潮在不同地区的发展路径各异。美国聚焦在尖端基础设施和大模型,而中国则着重算法效率、科技自立自强和产业应用。这意味着各地区科技供应链上的潜在受益者也可能有所不同。”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